二、全面開展村民自治工作,努力提高自治水平。 我們的工作方法要求以人為本,各項法規政策為我們的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但另壹方面也制約著對部分思想陳舊、觀念落後育齡群眾的管理。因此必須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全面開展計劃生育工作村民自治。這項工作切不可紙上談兵,要切實發揮基層組織的管理作用,對村幹部從政策上給予傾斜、支持、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使村民自治能夠真治、長治。
三、加大執法力度,維護政策法規的嚴肅性。 農村育齡人群素質層次不齊,家庭經濟狀況難以估量,這給我們行政執法帶來壹定的難度。在計劃生育執法過程中要壹碗水端平,公正嚴明,嚴格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從嚴、公正對違法人員進行管理,以維護政策的法規的嚴肅性。切不可隨意降低處理標準,引起群眾的不滿和逆反心理,使得政策落不到實處,工作陷入被動局面。
四、認真落實各類優惠政策,轉變育齡群眾生育觀念。 新時期國家出臺了壹系列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優惠政策,各項政策含金量高,惠及面廣。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壹定要嚴格把關,認真細致,公正透明,讓每壹個計劃生育家庭都能夠享受到他們應享受的扶助與獎勵。從而以點帶面,為廣大育齡群眾消除後顧之憂,引導他們轉變生育觀念,倡導新型生育文化,從而加快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和諧發展的步伐。
五、強化服務意識,有效管理流動人口。 隨著市場經濟的活躍,外出務工從業人員增多,勢必給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帶來新的阻力,這也是新時期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難題和重點。如何做好農村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應首先轉變我們的觀念,強化服務意識,實施親情化管理。為流動人口送《婚育證明》上門,幫助他們解決家庭困難,照顧家庭留守人員,和外出人員所在地建立異地協作關系,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對流入人口實行以房管人、以用工單位管人,層層靠實責任,將流動人口納入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務。
六、加強基層網絡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提高農村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質量,健全基層管理網絡是關鍵。應從人員配備到位,業務培訓細致,服務意識增強等方面入手。建立起壹只作風過硬、業務精煉、能夠真心為人民群眾服務,熱愛計生事業的基層計劃生育管理工作隊伍;還應加強對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服務水平,以服務促管理,全面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水平。
七、在承續中創新,轉變工作職能。 基層計劃生育管理工作長期以來都承續著“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堅持著“三為主”工作思路不變,追求著計生事業的穩定發展。但新時期人們受市場經濟發展的影響,對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要求有了新的轉變,因此,我們必須創新思路,改進工作方法,建立新型的工作體制。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核心,為廣大育齡人群提供優質的服務,大力推廣知情選擇,評優樹模,扶弱救困,改善幹群關系。讓育齡群眾了解到計劃生育工作不僅僅是管理,更重要的是服務,從減小工作難度,推動工作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