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要求的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會要求原工作單位出具工作年滿2年的證明,或者有2年社保繳費憑證。是否符合工作年限,在公務員政審環節都是會審核的。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垂直管理系統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基層工作經歷時間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與公***服務)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是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看作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人員,他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起始時間算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