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於探親假法律規定是怎麽樣的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3條規定: 職工探親期:
(壹)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壹方探親假壹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壹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壹次的,可以兩年給假壹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壹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四條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七條各省、 直轄市 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並抄送國家勞動總局備案。 自治區可以根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探親規定,報國務院批準執行。
法律客觀 :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壹)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壹方探親假壹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壹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壹次的,可以兩年給假壹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壹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