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重“四有”強培訓,提高素質夯“基石”
當前,培養選拔發展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是各級組織部門建設發展型黨組的軸心,是服務於各級黨委中心工作的核心任務,尤其是培養選拔發展型年輕幹部隊伍的任務尤為突出。然而,壹些年輕幹部特別是“三門”幹部受市場經濟和外部環境的影響,不註重黨性鍛煉,政治敏銳性不夠,對待困難和挫折的承受力較差。針對存在的問題,必須加強對年輕幹部進行全面、系統的培訓,提高他們“堅持科學發展有韌勁、謀劃科學發展有激情、推動科學發展有思路、實現科學發展有貢獻”的整體素質。壹要註重培養要始終如壹堅持科學發展的觀念,長期堅持貫徹落實,實實在在地為民謀福利,不動搖,不懈怠,切實體現鍥而不舍、堅忍不拔、持之以恒、百折不撓的精神面貌,做到堅持科學發展有韌勁;二要註重培養勇於解放思想觀念,敢於開拓創新,善於謀化新的發展思路,善於在發展方式的轉變上做文章,有計劃,有步驟、有策略,切實體現思路開闊、思路清晰、深思熟慮、三思而行的精神面貌,做到謀劃科學發展有激情;三要註重培養堅持愛崗敬業、具有蓬勃的朝氣和昂揚的銳氣,滿懷激情地去面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有精神,有鬥誌,有創新,有力量,體現激情昂揚、激昂慷慨、滿懷激情的精神面貌,做到推動科學發展有思路;四要註重培養勤勤懇懇、腳踏實地,有所作為,求真務實,勇於創造壹流業績,有顯績,有潛績,有實效,切實體現獻計獻策、無私奉獻與講求實效的精神面貌,做到實現科學發展有貢獻。
二、搭建“平臺”重實踐,積累經驗煉“能力”
加強對發展型年輕幹部的培養工作要強化實踐鍛煉,通過采取不同的培養鍛煉方法,使年輕幹部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增長才幹,積累經驗,縮短成長期,盡快成熟起來,不斷提高年輕幹部的綜合能力,使其具有“四有”發展型年輕幹部的素質。壹要在輪崗交流中鍛煉。不僅要從機關選拔壹些經歷單壹、有培養前途、綜合素質較高的優秀年輕幹部到基層歷練;更要給從長期在基層工作的優秀年輕幹部選拔到機關綜合、協調性較強的部門任職的機會,讓他們在不同的崗位,開闊視野,激發工作熱情,積累工作經驗。二要在艱苦環境中鍛煉。對年輕、素質較好的,進行壓擔子培養;對有發展潛力但缺乏全面工作經驗的,選派到艱苦、復雜的環境中,特別在當前新農村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化解基層群眾矛盾、帶領群眾致富等工作中經受摔打磨練,讓其唱“主角”盡其發揮才幹,提高其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三要在下派掛職中鍛煉。讓年輕幹部到農村基層中掛職鍛煉,經受多方面的考驗,在掛職期限內制定工作責任目標和量化考核標準,對完成工作情況進行定期考核管理,督促他們樹立群眾意識和服務意識,養成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四要在企業掛職中鍛煉。有計劃、有目的選派壹些綜合素質較好、管理能力缺乏的年輕幹部到企業中掛職鍛煉,學習企業的經營理念、管理模式、效率意識,培養年輕幹部的開拓進取精神和愛崗敬業精神,增強年輕幹部的危機意識和憂患意識
三、創新“機制”優選拔,能上能下給“位置”
選拔任用發展年輕幹部不能因循守舊,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著眼於未來,切實營造有利於年輕幹部快速成長、健康成長的選人用人的工作氛圍。壹要打破傳統觀念,不拘壹格選拔發展型年輕幹部。對年輕幹部的選拔不能論資排輩,不能求全責備,要敢於打破常規慣例,破除按年齡大小、資歷深淺的順序,善於看工作主流,註重人才的綜合素質方面的考察,不拘壹格選拔人才,對表現突出、群眾公認的年輕幹部委以重任。二要創新選拔方式,讓發展型年輕幹部脫穎而出。對年輕幹部的培養選拔不能搞平衡照顧,要根據每個人不同情況,制定近期、中期、長期培養計劃,適時調整目標要求,在學習培訓、實踐鍛煉、提拔使用上要特事特辦,在年輕幹部的選拔任用上要創新選拔方式,如采用“公開選拔”、“公開提名、多輪推薦、差額選拔”、“多輪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等選拔方式,變原來的“伯樂”相“馬”為“賽場”選“馬”,使有韌勁、有思路、有激情、有貢獻的發展型年輕幹部脫穎而出。三要加大實績考核力度,暢通領導幹部能上能下渠道。對那些長期呆在領導工作崗位上,工作實績平平或無所作為的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實績考核這個“指揮棒”,實行實績考核末位淘汰制或問責制,騰出應有的領導幹部崗位,為有激情、敢擔當、善團結、謀發展的優秀年輕幹部創造選拔條件,充分發揮優秀年輕幹部的才能。
四、完善“制度”嚴監督,及時預防出“問題”
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選用原則和幹部“四化”方針,以不斷完善幹部監督制度作為幹部工作的主抓手,進壹步配齊配強發展型年輕幹部,推動年輕幹部的交流,規範年輕幹部的行為,使各項規章制度成年輕幹部成長、成才、成功路上的有力保障。壹要完善匯報制度。年輕幹部要多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和今後努力的方面,以便使組織對年輕幹部的思想動態得以了解,並及時糾正。二要完善談話制度。對社會評價不好和存在問題的年輕幹部,組織部門要與其談話,講明群眾反映,指出存在問題,提出訓誡意見,限期整改。三要完善函詢制度。對道德品質、經濟交往、廉潔自律等方面有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的年輕幹部,要以書面形式對其進行詢問,被詢問者對其發生的原因、過程及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的措施等內容進行書面報告。四要完善誡勉制度。對工作懈怠又不構成處分的年輕幹部,要進行誡勉。誡勉期滿,對工作積極,成績突出,幹群認可的年輕幹部解除誡勉;對改進不明顯的年輕幹部繼續進行誡勉或免職。五要完善回訪制度。對新提拔任用的年輕幹部,組織部門要定期與不定期到所任職單位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聽取所在單位領導、同事及其服務對象對其評價,督查整改存在的問題。六要完善考評制度。包括實踐鍛煉考核、理論培訓考核、政績考核、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等。采取動態考核辦法,隨時掌握年輕幹部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並作出綜合性評價,為組織部門選拔使用年輕幹部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