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次申請有關的欄目。
3.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設立”欄和“備案”欄有關內容及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監事、經理信息”、“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財務負責人信息”、“聯絡員信息”。“申請人聲明”由公司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申請變更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及“變更”欄有關內容。“申請人聲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申請變更同時需要備案的,同時填寫“備案”欄有關內容。申請公司名稱變更,在名稱中增加“集團或(集團)”字樣的,應當填寫集團名稱、集團簡稱(無集團簡稱的可不填);申請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填寫、提交擬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請股東變更的,應填寫、提交附表“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變更項目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5.公司增設分公司應向原登記機關備案,註銷分公司可向原登記機關備案。填寫“基本信息”欄及“備案”欄有關內容,“申請人聲明”由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設/註銷”項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6.公司申請章程修訂或其他事項備案,填寫“基本信息”欄、“備案”欄及相關附表所需填寫的有關內容。申請聯絡員備案的,應填寫附表“聯絡員信息”。“申請人聲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申請清算組備案的,“申請人聲明”由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
7.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不填寫註冊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辦理變更登記、備案填寫公司註冊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
8.公司類型應當填寫“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填寫“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註明“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或“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9.股份有限公司應在“設立方式”欄選擇填寫“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無需填寫此項。
10.“經營範圍”欄應根據公司章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填寫。
1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壹)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註冊資本;
(五)公司類型;
(六)經營範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