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領事館是什麽?
領事館是壹國駐在他國某個城市的領事代表機關的總稱,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領館分為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 負責管理當地本國僑民和其它領事事務。為體現外交平等原則,壹般兩個國家會同時在協議中約定在對方國家某城市互設領事館,但單方可能不實際開館。同時兩個國家斷交,壹定會撤銷大使館,但不壹定撤銷領事館。
二、領事館的作用是什麽?
領事館的職責範圍遍及駐在國各個地區,領事館只負責所轄地區。大使館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門的直接領導,而領事館通常接受外交部門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雙重領導。許多國家在多數國家只設大使館,不設領事館。設不設領事館,設哪個級別的領事館,主要看僑民和領事業務的多少以及所在地區的重要性,並依照對等原則進行。如中國在美國設有大使館和5個總領事館,負責各自轄區內的領事業務。在個別小國,外國只設領事館和派駐領事官員。現今,中國在180個建交國中設有174個大使館、93個(總)領事館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駐外使(領)館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或者中華人民***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