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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可以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時期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從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於未然。為使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現制訂檢查制度如下:
(壹)安全生產檢查,包括日常檢查,本部門檢查,專業檢查和月度檢查以及季節性檢查,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
(二)公司建立由分管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體系,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檢查工作。
(三)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分管領導負責,結合月度生產特點,在全公司內進行以"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四查為主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同時,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各車間和各部門的負責人,每月應至少進行壹次。
(四)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於物質技術條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並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五)日常檢查是指各部門和生產班組在日常工作中進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規性檢查,此項檢查應做到隨查隨改,無法整改的問題立即上報整改。本部門檢查是指各部門和生產單位在組織日常工作過程中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此項檢查每周至少應進行壹次,由部門主管負責組織。
(六)每年對鍋爐和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廠房建築、運輸車輛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塵防毒工作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七)公司和各部門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可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八)專業檢查和月度檢查,日常檢查和部門檢查可分別結合進行。
(九)公司對重大項目整改,應實行《隱患整改通知書》的辦法。
《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通知書由安全部門填寫,經分管領導簽署發出。屬於哪壹級組織整改的交該單位的負責人簽收,並負責處理。通知書要存入檔案備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須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2、發生事故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
並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和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對於重傷死亡事故,必須以最快速度上報公司,公司須在事故發生後的1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
3、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勞務公司和直管項目部***同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非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安全職能部門會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集公司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6、事故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重傷、重大事故還要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群眾不受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8、傷亡事故發生後,隱滿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為進壹步規範職工勞保用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從而提高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水平,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和身體健康。
壹、原則
1、按節約有效的原則發放。
2、不同勞動條件下配發的勞保用品和更換周期不同。
3、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嚴重汙染無法繼續使用時,經審批可以“以舊換新”。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在崗員工。
三、職責權限
1、綜合部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職工崗位制訂、審核發放標準和範圍,監督勞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換情況,建立員工勞保用品使用臺帳。負責對新員工及崗位變更人員、因破損需提前更換勞保用品申請的審批,並做好審批記錄。
2、生產部和總務部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
3、物管中心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按綜合部審核的領料單發放,並做好發放記錄。
4、各部門負責按期更換勞保用品,負責提出新員工、崗位變更人員及未到期損壞更換的領用申請和初審。
四、勞保用品的配備和發放
1、勞保用品按崗位配備不同的勞保用品,見附表《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
2、發放辦法
(1)新員工入職安排工作崗位後,由部門按照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領料單,由綜合部審核後,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後的領料單交倉庫保管員,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勞動用品自綜合部審核領用後計算使用期限。
(2) 因提前更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綜合部審核批準後,可以發放。
(3)換發領用勞保用品,須繳舊換新。使用期滿後,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的領料單及舊的勞保用品壹起交倉庫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4)材料式樣的選擇。勞保用品的選購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以保證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現有色系(灰白)、材質和樣式配備(夏裝輕薄透氣,秋裝厚暖),並繡制企業標誌,由總務部按批量比質比價采購。
(6)安全帽采購要達到安全帽國家要求技術標準,選擇小沿邊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過 400G;強度:經高溫、低溫、淋水處理後沖擊力≤4900N;耐溫性能:在-50攝氏度到100攝氏度情況下不變形;材質要求為ABS高強度工程塑料制成的。硬度高、強度塑料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沖擊、阻燃性能;襯裏應透氣排汗,保證頭部氣流暢通。顏色為紅色。
(7)其他勞保用品由生產部按不同崗位通用配備技術標準要求,在保證安全使用的條件下,比質比價,統壹采購。
五、使用管理規定
1、員工必須愛護使用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使用應工作範圍、時間內,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區域生產、工作人員需按規定穿戴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應的防護用品。
3、員工在大型衡器事業部生產現場應穿戴的工作服裝(包括安全帽)。
4、個人勞保用品由員工自得妥善保管、勞保用品在使用期內如有遺失,由個人按未到期時間折價後予以賠償後更換。
5、試用期內員工離職,不滿7個工作日需上交歸還全部勞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勞保用品),且工作服,勞保鞋清洗幹凈;超過7個工作日,工作服、勞保鞋按舊服收回,公司按其原價在工資中扣除。
6、員工在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勞保用品,違者予以扣發獎金50~100元。
7、人員勞保用品由所在部門負責申請,實習結束後應清洗幹凈全部上繳,如丟失或損壞按原值折價賠償。
8、反勞保用品使用規定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扣發所在部門安全獎。
9、庫管理員對回收的舊勞保用品,能繼續使用的,應妥善保管好,發放使用;不能繼續使用的,如勞保鞋應定期進行銷毀處理,工作服可剪成條狀擦試設備。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定期按照安全規定檢查員工的勞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規定,嚴格督促公司員工嚴格執行勞保用品穿戴規定,對不符合穿戴的員工進行扣罰,每季度末形成員工勞保用品使用情況形成報告,交綜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