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寫上房屋買賣合同。
2、寫明甲乙雙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聯系方式等。
3、寫上雙方購房意願,並把房屋的詳細信息寫明。然後寫明房價多少(大小寫都要)、定金、對什麽時候結清款的約定等。
4、寫明賣方對辦理過戶手續的協助義務。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壹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這主要表現為:
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