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證認定壹年壹次。
自2016年起,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壹年舉辦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考試時間以國家公布的時間為準。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校學籍證明報考。
符合以下條件的師範類畢業生,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須參加相應類型的教師資格考試:
1、2013年(含)以後入學,且2016年(含)以後畢業的師範類專科畢業生。
2、2013年(含)以後入學,且2017年(含)以後畢業的師範類本科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
2012年(含)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類專業學生,在畢業後3年內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可免予教師資格考試。畢業超過3年的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須按教育部規定參加統壹的教師資格考試。
為方便考生報考,自2016年起,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報名環節不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在面試和資格認定時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各級認定機構不予認定。
自2016年起,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