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鄉鎮人代會每年至少舉行壹次。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由主席團主持會議,並負責召集下壹次的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為主席團的成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第壹次會議,在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完成後的兩個月內,由上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上次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召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壹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壹次。經過五分之壹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