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5000稅率表如下: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2、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3、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1410。4、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2660。5、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4410。6、全月應鏈李跡納稅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為7160。7、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為15160。《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擾純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客觀:《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棚並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