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其中上半年為4月15日前,申報繳納的稅款不少於全年應納稅額的50%;下半年為10月15日前;
2、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計年應納稅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申報納稅,申報繳納期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後10日內。采取按月或季度申報繳納的納稅人名單由各管理分局確定後報市局備案並傳遞征收大廳備查。
房產稅繳納:
1、房子是自己的,業主只要帶上身份證、房產證,直接到稅務局辦理;
2、房子是租的,在租房合同上沒有特別註明話,跟租戶無關,房產稅的交納事宜應有房東本身裏完成;
3、如果租房合同上關於房產稅的特別說明,租戶須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房東身份證、房產證、租賃協議以及付款證明。
房產稅征收標準及計算方法:
1、房產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2、房產稅的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壹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綜上所述,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法律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