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沒有時間限制;
2、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年限不得超過七十年;
3、耕地使用權證年限為三十年;
4、草地使用權證年限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5、林地使用權證年限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6、各類土地使用權證屆滿後,可以相應延長。
土地確權證的申請流程:
1、申請人向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明等相關材料;
3、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4、通過初步審核後,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組織進行實地踏勘;
5、踏勘合格後,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將申請材料及踏勘結果報送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6、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和踏勘結果進行復核;
7、復核無誤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土地確權證書。
綜上所述,土地確權證的有效期根據土地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集體土地上宅基地使用權證無時間限制,國有土地上宅基地使用權證最長為七十年,耕地和草地使用權證分別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使用權證為三十至七十年,且所有類型的土地使用權證到期後均可申請延長。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壹)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