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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復習大綱

2010年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

與會計職業道德復習大綱

第壹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壹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壹、會計法律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分別是《會計法》和《註冊會計師法》。《會計法》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總規範,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指導和規範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也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

二、會計行政法規

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會計行政法規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三、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範性文件。

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壹、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有:

(壹)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標準規範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最基本職能)

(二)會計市場管理

(三)會計專業人才評價,包括財政部和地方財政部門對先進會計工作者的表彰獎勵。

(四)會計監督檢查

二、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

(壹)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二)中國會計學會

三、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壹)單位負責人要組織、管理好本單位的會計工作(責任主體是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的界定。法定代表人和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例如: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國有企業的廠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長官、合夥制企業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二)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由所在單位具體負責:會計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會計人員任免管理,會計人員調遷管理。

第三節 會計核算

壹、總體要求

(壹)會計核算依據: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前提。

(二)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會計資料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資決策、經營管理、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及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界定。

(三)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真實性、相關性、明晰性、可比性、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及時性。

二、會計憑證:(P16-17)原始憑證的填制、審核、保管;記賬憑證的填制、審核。

三、會計賬簿:庫存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並逐日結出余額;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對賬工作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年度結賬日:12月31日。會計賬簿的保管期限。

四、財務會計報告:組成;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對外提供期限:6天,15天,60天,4個月。財務會計報告責任主體是單位負責人。

五、會計檔案:分類,永久保存的會計檔案包括: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移交清冊。監銷的程度及人員如何確定。

六、其他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還對會計年度(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記賬本位幣(人民幣)、會計記錄文字(中文同時可以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會計處理方法等做了明確規定。

第四節 會計監督

壹、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壹)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和對象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2.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

(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

1.依法開展會計核算和監督,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實施監督。

3、單位內部控制的方法;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壹)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的概念:對有關單位會計行為、會計資料進行的監督檢查。

(二)財政部門會計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檢查

2.對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

3.對單位會計核算情況的檢查

4.對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

5.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檢查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壹)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的概念: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壹種監督制度。

(二)註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P35)聯系和區別。

(三)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範圍

1.依據《註冊會計師法》承辦的審計業務: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相關報告;其他審計業務。

2.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壹、會計機構的設置

(壹)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設置會計機構取決於三個方面的因素:壹是單位規模大小,二是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繁簡,三是經營管理的要求。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三)會計人員回避制度: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二、代理記賬

(壹)代理記賬的業務範圍:會計核算,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二)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的義務: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專人負責日常貨幣的收支和保管,提供真實的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更正、補充原始憑證。

(三)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遵守相關規定辦理業務;商業秘密保密;對不當的會計處理,不實的會計資料,應當拒絕;對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四)法律責任:對未經批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有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的行政處罰權。

三、會計從業資格

(壹)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全國。

(二)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排除情況:(P43)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上崗註冊登記時間(90日內),離崗備案(6個月),調轉登記(90日內),變更登記。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2006年11月20日,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和特點:會計人員。針對性,適應性,靈活性。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學時要求:兩種形式:接受培訓,在職自學。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的時間累積不得少於24小時。

四、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壹)會計專業職務: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

五、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壹)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基本原則:1、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跨級工作崗位;2、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3、對會計人員進行有計劃地進行輪崗;建立崗位責任制。

(二)主要會計工作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的變更;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政府審計不屬於會計工作崗位。

六、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壹)交接的範圍:P52

(二)交接的程序:監交的程序及監交人員的確定。

(三)交接人員的責任:對交接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節 法律責任

壹、法律責任的概念:簡單了解。

二、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給予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其他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行為:(行政責任)通報,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壹節 概  述

壹、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征

(壹)支付結算的概念:單位和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的轉移。

(二)支付結算的特征: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2.支付結算是壹種要式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托人的意誌;

4.支付結算實行統壹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壹)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三)銀行不墊款

三、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壹)匯票

(二)本票

(三)支票

(四)信用卡

(五)匯兌

(六)托收承付

(七)委托收款

四、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

五、辦理支付結算的具體要求

(壹)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二)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壹規定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三)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數字的填寫要求:P69)

(四)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範,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五)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第二節 現金管理(新增內容)

壹、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的範圍: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各種獎金;勞保、福利費用等對個人支出;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差旅費;零星支出;其他支出。

二、現金使用的限額: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邊遠地區:不得超過15天。

三、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P72.

四、建立健全現金核算與內部控制:單位負責人對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及資金的安全負責。

第三節 銀行結算賬戶

壹、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特點是:辦理人民幣業務,辦理資金收付結算業務,活期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分類;簡單了解。

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

(壹)壹個基本賬戶原則

(二)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原則

(三)守法合規原則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則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壹)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程序及期間。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法定事項的變更,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撤銷的原因及註意事項。P79

五、基本存款賬戶

(壹)基本存款賬戶使用範圍: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

(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要求:獨立核的組織和法人等。

(三)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程序:申請,審查,核準,辦理。

六、壹般存款賬戶

(壹)壹般存款賬戶的使用範圍: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

(二)壹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沒有數量限制。

(三)開立壹般存款賬戶的程序:申請,審查,核準,辦理並備案。

七、專用存款賬戶

(壹)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範圍:特定用途資金的專項管理和使用。

(二)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要求:P84

(三)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程序:申請,審查,核準,辦理並備案。

八、臨時存款賬戶

(壹)臨時存款賬戶的使用範圍: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

(二)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要求: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註冊驗資、增資,境外機構在境內從事經營活動(新增內容)。

(三)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程序:申請,審查,核準,辦理並備案。

(四)臨時存款賬戶使用中應註意的問題:有效期限不超過2年;驗資期間只收不付;名稱壹致。

九、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壹)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範圍:自然人因投資、消費、結算而開立的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存款賬戶。

(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程序:申請,審查,核準,辦理並備案。

(四)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中應註意的問題:

十、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壹)異地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範圍: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要求:P90

(三)開立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程序:申請,審查,核準,辦理並備案。

十壹、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新增內容)

(壹)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有行政處罰權)

(二)銀行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

十二、違反銀行賬戶結算管理制度的罰則(新增內容)

(壹)存款人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開立、撤銷過程中;使用過程中;法定事項變更未及時通知;變造、偽造、私自印制開戶登記證。

(二)銀行及其有關人員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簡單了解。

第四節 票據結算方式

壹、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壹)票據的概念: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制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並可轉讓的有價證券。

(二)票據的種類

二、支票

(壹)支票的概念: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的基本當事人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二)支票的種類: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轉賬支票,普通支票。

(三)支票的出票:出票人委托銀行無條件向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的票據行為。絕對記載事項;授權補記(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相對記載事項:付款地和出票地。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簽發與其預留本名的簽名樣式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

(四)支票的付款:支票的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0提示付款。付款人應當日足額支付。

(五)支票的辦理要求:P104

三、商業匯票

(壹)商業匯票的概念和種類: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商業匯票到期日起10日。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二)商業匯票的出票:出票人必須具備的條件;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個人不得使用商業匯票;商業匯票的效力(P106)。

(三)商業匯票的承兌:匯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沒有承兌。承兌的程序。

(四)商業匯票的付款: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付款提示後,付款人必須無條件在當日按票據金額足額支付給持票人。

(五)商業匯票的背書:背書是壹種要式行為;匯票轉讓只能采用背書的方式;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則該匯票不得轉讓;被背書人名稱記載的規定;將匯票金額的壹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六)商業匯票的保證:保證當事人;保證格式;保證效力。

四、信用卡(新增內容)

(壹)信用卡的概念和種類: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以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且具有消費信用的特制載體卡片。貸記卡和準貸記卡。

(二)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銷戶的時限要求。

(三)信用卡的資金來源:單位: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個人:個人的工資、現金、勞務報酬等,嚴禁將單位的款項存入個人卡賬戶。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規定:P114

五、匯兌

(壹)匯兌的概念和分類: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付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絕對記載事項有:信匯、電匯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匯款人名稱;匯入地銀行、匯入行名稱;會出地點、會出行名稱;委托日期;匯款人簽章。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撤銷和退匯的概念和條件。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壹節 稅收概述

壹、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壹)稅收概念與分類

1.稅收的概念:國家為實現國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特定分配方式。

2.稅收的作用

(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4)稅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二)稅收的特征

1.強制性

2.無償性(稅收的無償性是區別於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的最本質特征,稅收的無償性至關重要,體現了財政分配的本質,它是稅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

(三)稅收的分類重點掌握各個稅種屬於哪壹類稅收分類。

1.按征稅對象分類。可將全部稅收劃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五種類型。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3.按照稅收征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享稅

4.按照計稅標準不同進行的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

二、稅法及構成要素

(壹)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1.稅法的概念: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稅收與稅法的關系:P122

(二)稅法的分類

1.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程序法(《稅收征管法》《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

3.按照稅法法律級次劃分,分為稅收法律《稅收征管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行政法規《增值稅暫行條例》、稅收規章《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稅收規範性文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三)稅法的構成要素:最基本的要素: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

1.征稅人

2.納稅義務人:單位和個人。

3.征稅對象

4.稅目

5.稅率

(1)比例稅率

(2)定額稅率

(3)累進稅率: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個人所得稅)、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

6.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征: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

(3)復合計征: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7.納稅環節:

8.納稅期限:按期納稅(1、3、5、10、15天、壹個月、壹個季度)和按次納稅。

9.納稅地點:機構所在地、經濟活動發生地、財產所在地、報關地。

10.減免稅

(1)減稅和免稅:減稅是從應征稅額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指按規定征收的稅款全部免除。

(2)起征點:征稅對象達到壹定數額才開始征稅的界限。

(3)免征額:征稅對象總額中免於征稅的數額。

11.法律責任:簡單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