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機制:強化齊抓***管機制、強化分級管理機制、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強化監管督查機制。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各自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監督檢查人員職責、社會基層組織和新聞媒體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的權利和義務等。
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法規、標準;
(二)統壹監督管理全國工程建設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完善建築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
(三)制定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組織建築安全生產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應用;
(四)指導和監督檢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築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建築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