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的方式如下:
(1)起訴要提交書面的起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2)個人起訴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單位起訴的,提交本單位及被告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3)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有字號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但應同時註明該字號經營者的基本信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壹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訴訟有哪些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為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為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