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審判監督程序也可以說是再審程序,是指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對案件再行審理的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只是糾正生效裁判錯誤的程序,不是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獨立審級。再審提起有三種途徑:
1、當事人申請提起;
2、人民法院依職權提起;
3、檢察院提起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百七十壹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