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階段定密管理制度實行定密責任人制度。
定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礎,也是保密工作的壹個難點,已成為制約保密工作發展的瓶頸,直接影響著保密管理的開展和保密工作的發展。定密工作是壹個系統工程,涉及多個方面的問題,因此,導致定密存在問題的原因也十分復雜。從目前定密工作實際來看,其中定密責任人方面表現得較為突出。
為了更好地明確定密責任,提高定密的規範和準確性,防止人人可以定密現象的發生,新保密法建立了定密責任人制度。是保密法修訂的重點之壹,是改進定密工作,做好定密工作的重要保證,是推動“依法定密、科學定密、規範定密”的壹項關鍵性措施。
定密責任人制度的執行流程:
1、確定定密責任人:單位應當由廳、局、委及保密委員會或者保密業務機構根據機構設置和業務需求,確定定密責任人。
2、確立定密工作制度:由定密責任人制定並經相關部門批準的定密工作制度,對機關/單位內部的信息安全工作,進行規範和管理。
3、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從定密責任人、保密檢查員、保密委員等負責人開始,將信息安全知識貫穿全體在職人員。
4、確認涉密信息:涉密信息應當經定密責任人認定,確定保密等級,進行分類、歸檔、備份、限制存儲傳輸。
5、分級保護、隔離存儲:按照信息的保密等級,采取相應的嚴格措施加以靈活管理,安排安全存儲,分級保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