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與記敘文的區別:說明文具有知識性、科學性和說明性三大特點;記敘文以生動的記敘和描寫為主。
3.分類:(1)從說明對象角度,可分為事理說明文和事物說明文。
(2)從語言角度,可分為平實說明文和生動說明文。
4.說明特征:所謂特征,就是指這壹事物區別於其它事物的標誌。
5.說明順序:說明文為了體現條理性,必須有條理清楚的說明順序。說明順序主要有空間順序、時間順序和邏輯順序。
6.說明方法:說明方法幫助人們把事物特征說清楚。說明文的說明方法主要有:
(1)下定義:是用科學的語言對被定義的概念的本質特征作周全嚴密的規定。
(2)分類別:是按照壹定的標準,把事物分成若幹類加以說明。
(3)作詮釋:是對事物進行解釋的壹種說明方法。
(4)列數字:是用數字說明事物特征的壹種說明方法。
(5)舉例子:是列舉有代表性的恰當的事例進行說明。
(6)打比方:是借助大家熟知的事物,取其相似之處來打比方。
(7)作比較:將同種與不同種事物加以對比與類比,以突出其特征。
7.說明語言:說明文中語言的最基本特征是準確性。主要是指在說明事物及事理時能準確地反映被說明對象的真實情況,便於人們認可和接受。
在準確的前提下,可呈現兩種風格:壹個是平實,另壹為生動。所謂平實,即語言具有準確、簡潔、通俗的特點。
8.說明文的基本結構特點:說明文的總體結構,大體可分為下列幾種形式:
(1)並列式:各段落層次之間的關系是並列的。
(2)連貫式:各層之間按照事物發展過程安排層次,(時間為線索)前後互相承接。
(3)遞進式:各層之間的關系是由淺入深,由表及裏,由現象到本質。各層之間的關系是遞進的。
(4)總分式:這種結構大致有三種情形:總——分;分——總;總——分——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