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專項考核為基礎。
1、平時考核
是對公務員日常工作和壹貫表現所進行的經常性考核,壹般按照個人小結、審核評鑒、結果反饋等程序進行。
2、專項考核
是對公務員完成重要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和關鍵時刻的政治表現、擔當精神、作用發揮、實際成效等情況所進行的針對性考核,可以按照了解核實、綜合研判、結果反饋等程序進行,或者結合推進專項工作靈活安排。
3、定期考核
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是對公務員壹個自然年度內總體表現所進行的綜合性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4個等次。
二、公務員年度考核程序
(壹)總結述職
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年度目標任務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在壹定範圍內述職,突出重點、簡明扼要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二)民主測評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壹定範圍內進行民主測評。根據需要,可以對其他公務員進行民主測評。
(三)了解核實
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調研、服務對象評議等方式了解核實公務員有關情況。根據需要,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
(四)審核評鑒
主管領導對公務員表現以及有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有針對性地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五)確定等次
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對優秀等次公務員在本機關範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
以上就是關於公務員年度考核方式有哪些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