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項目不少於1名;
2、建築面積在1萬到5萬平方米的工程項目不少於2名;
3、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項目不少於3名,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線路管道工程按照工程的合同價配備相應數量的安全員:
1、工程造價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不少於1名;
2、工程造價5000萬到1億元的工程項目不少於2名;
3、工程造價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項目不少於3名,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勞務承包資質專職安全員不少於2人;建築施工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50~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員。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