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的方式有:
1、規勸。先放下手邊的工作,並走到孩子身旁,讓孩子知道妳正在註意和關註;然後詢問孩子爭執、吵架的原因,並耐心聽完孩子的想法;灌輸孩子打人、搶奪是不正確的行為和觀念,並要求孩子學習說“請、謝謝、對不起”。
2、沒收心愛的東西。將孩子亂丟的物品予以沒收,作為懲罰。
3、打手心。用報紙制作壹紙棒,外觀可包上壹層裝紙;賦予它壹個名稱,如警惕棒、陳家棒;放在固定的地方作為警惕。
4、幫忙做家務。準備壹條抹布、掃把、盆子等清潔用具,讓孩子學習清理和養成整潔的習慣。
5、罰坐。在處罰區上擺上軟墊或壹張椅子,可取個名字;準備鬧鐘或時鐘,計時處罰時間。
6、排豆子。準備壹個盒子、盤子,裏面有紅色、綠色等彩色的珠,幾個塑料罐子;讓孩子在處罰桌上,將各種顏色的珠,擺放在正確位置。
給孩子立規矩需要註意事項:
第壹,給孩子立規矩時,信號要明確。比如,街上的黃燈亮了,那意味著妳可以停步,也可以不停。立規矩時,需要明確地告訴孩子這樣做的後果。
第二,要就事論事,別輕易給孩子貼標簽。如果我們大人說些“妳從生下來就給我找麻煩”這樣的話,會使孩子把自己和壞孩子連同起來,從而喪失信心。
第三,懲罰壹定要及時。孩子的長期記憶比較差。早上吃飯慢這件事到晚上,他很可能早就忘了。媽媽實際上也沒必要再說,對孩子的懲罰要切實可行。
第四,給孩子樹立規矩,壹定要簡單易懂,讓孩子容易遵守。小孩子的理解能力沒有那麽深刻,自我控制能力也不強,樹立十分復雜艱難的規矩,非但不能夠讓他遵守,反而會讓他糊塗;要把道理講清楚,而不是簡單粗暴地命令孩子,更不要擺出強權嘴臉——“妳聽我的!我說了算!”
第五,立下的規矩,無論時間地點場合,都要遵守。給孩子立規矩不能今天這個樣子,明天那個樣子,在家壹套,外邊壹套。這樣只會讓孩子糊塗,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