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查對是護士執行醫囑、實施護理和治療前、中、後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驟,直接關系到病人安全和護理、治療效果,是最重要、最根本的護理制度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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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囑查對制度主要有以下四條:
1、醫囑需醫生下達護士核對後方可執行。對可疑醫囑,必須查清後再執行;
2、壹般情況下,醫生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壹遍。搶救結束後,應即刻據實補記;
3、指定執行時間的臨時醫囑應嚴格在指定時間內執行。醫囑執行後執行人註明執行時間並簽名;
4、醫囑需班班核對,每周總查對兩次。
:醫囑就是醫生根據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對病人在飲食、用藥、化驗等方面的指示。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壹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分為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和備用醫囑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