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有必要簽出農村戶口嗎?
不需要村民代表簽字:1,但壹般來說,當事人只能留在農村,不改變戶籍的非農性質,不參與村裏集體利益和其他利益的分配;2、如果想在戶口所在地“非轉農”,必須在戶口遷入地有相應的政策,且當事人符合該政策的所有要求,才可以辦理(在有政策的前提下,不需要村民代表簽字)。以浙江某地戶籍為例進行參考:永康高校畢業生戶籍辦理指南:1。允許回原戶籍所在地農村的畢業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本人自願申請;(2)1995後畢業,2003年底前入學的畢業生(2004年及以後入學的須提供必須隨遷高校證明),從未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市屬及以上集體企業正式錄用;(3)被高校錄取時屬於農業戶口;(四)現居住在我市並申請本市“非農業”戶籍;(五)村兩委和經濟合作社(城市經濟合作社和黨支部)同意接收。二、戶口“非轉農”手續由市公安局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管委會、村委會、經濟合作社(城市經濟合作社、黨支部)協助辦理。(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非轉農”登記,領取辦理指南;(二)向村民委員會和經濟合作社(城市經濟合作社和黨支部)出具驗收證明;(三)向住建、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等部門和鎮(街道、區)出具相關證明;(4)將上述材料提交至遷入地公安派出所;(五)派出所負責調查核實,並在村內公示7天後報市公安局;(六)市公安局將申請人基本信息分批在《永康日報》公示7天無異議後予以核準。三、符合“非轉農”條件的畢業生報考時限為2012年2月1至2013年6月1。逾期不申請的,原則上不予辦理。四、申請“非農”回原籍農村應提交的材料。1,申請報告。2.申請表。3.畢業證書。4.戶口遷出原籍時戶口性質的相關證明文件。5.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計劃生育、住建、民政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7.如需分戶,分家協議(有房才可以分戶)和村裏同意分戶。五、其他事項說明(1)被拒絕對象:1,不符合適用對象所列條件;2、已享受城鎮居民住房優惠政策;3.畢業後應征入伍,已被政府部門安置(含貨幣安置);4、嚴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二)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所在村整體“撤村建居”或“農轉非”的,可直接申請入原村經濟合作社社員。(三)符合“非轉農”條件的畢業生,經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同意,其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隨遷,可轉為農業戶口;原村“撤村建居”或整體“農轉非”的,其未成年子女經經濟合作社和黨支部同意,可成為原村經濟合作社社員。(四)現居住在我市,但畢業後已在我市外定居或尚未遷入我市,本文件頒布前未遷入我市的,須將戶口遷入我市,並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檔案,符合條件者方可辦理戶口“非轉農”。(五)本文件頒布後,本人已被高等院校錄取。對因高校錄取以外的原因自願要求遷出戶口的,由本人辦理不遷回的承諾手續,今後不得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