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認定對象
(壹)持有賀蘭縣戶籍、賀蘭縣有效居住證的社會人員,駐地在賀蘭縣的駐寧部隊(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寧夏普通高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在讀研究生。
(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中***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於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在我區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且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及法律,擁護中國***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根據自願原則,可在學習、工作或居住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三、認定條件
(壹)學歷條件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或者中等師範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普通話條件
申請語文、對外漢語、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等級。申請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壹級乙等及其以上等級。申請其他任教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等級。
(三)考試條件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須持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可持《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免試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教師〔2015〕169號)規定,已取得畢業證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學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範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需提供成績單和實習鑒定表,無需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2016年及其以後入學的全日制師範生,須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後,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須參加寧夏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非全日制師範專業畢業者(具有副教授、教授職稱或博士學位的除外)還須參加寧夏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並取得合格證書。
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四)申請任教學科條件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申請人持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標註任教學科壹致。符合直接認定的申請人應與其師範專業壹致。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夠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且在認定機構指定的體檢醫院體檢合格。
(六)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師職業道德,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提別提示: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和《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八、十九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已經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認定機構
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根據戶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證申領地、駐寧部隊在賀蘭縣的由賀蘭縣教育體育局認定。
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可由申請人戶籍、居住證(有效期內)在賀蘭縣的由賀蘭縣教育體育局負責現場確認,報銀川市教育局認定。
五、申請流程
(壹)網上申報
1.申報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點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申報時請按照網站提示及本公告中具體要求選擇現場審核確認點。
2.申報時間:2021年6月7日0:00--6月21日18:00區間內。
3.上傳照片:須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於190K)。
4.上傳《個人書》:申請人在網報界面下載打印《個人書》,本人簽名拍照後,按要求上傳。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6月10日—6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非工作日除外。
2.現場確認地點:賀蘭縣教育體育局705室(賀蘭縣政務服務中心七樓,創業路5號)
3.提交材料
申請人需在規定時間內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前往現場審核確認:
⑴二代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⑵戶口本(集體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或駐賀蘭縣武警部隊證明及本人軍官證。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⑶學歷證書:學歷信息已通過認定系統調取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學歷信息比對不通過的,須現場提交畢業證原件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查驗。港澳臺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⑷普通話證書:已通過認定系統驗證的,可不提交。沒有通過驗證的,須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查驗。
⑸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須於網報照片壹致,詳見附件1)。
⑹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相當於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原件查驗。
特別提示:①以上材料申請人需裝檔案袋提交,封面醒目註明:報名號、本人姓名、申請教師資格種類、任教學科、聯系電話等內容。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認定機構在給出最終認定結論後統壹打印,不需要申請人本人提交此項紙質材料。
(三)體檢安排
申請人請在教師資格現場確認結束後,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分時分批錯峰安排在賀蘭縣人民醫院進行體格檢查。
1.體檢時間:2021年6月11日—6月23日,非工作日除外。
2.體檢地點:賀蘭縣人民醫院(可乘坐401路公交車在意湖東路下車)。
3.體檢要求
(1)體檢項目按認定教師資格檢驗標準進行體檢(教師資格認定體檢結論只對當次認定有效);
(2)在指定體檢醫院領取《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在體檢表中須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項目,如有隱瞞,由申請人承擔相應責任;申請人自行在認定機構非指定醫院體檢的,體檢結果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依據。因此造成的壹切後果由申請人承擔。
(3)將《教師資格體檢表》貼上與網上申報時上傳同底照片,填好個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參加體檢。
申請人的體檢結論確認,以賀蘭縣人民醫院的反饋表和總結為準,個人體格檢查表在現場確認完成後,交由申請人個人保存。申請人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在賀蘭縣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不在該醫院進行體檢的,結論不予承認,如果因此造成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確認,後果由申請人自己承擔。
(四)無犯罪記錄和思想品德核查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和《教育部關於取消壹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要求,賀蘭縣教育體育局匯總申請人信息後,商請賀蘭縣公安局公對公核查申請人無犯罪記錄。如出現因條件不符合、無法在賀蘭縣公安部門核查的申請人,賀蘭縣教育體育局為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核查公文,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五)資格復審
以上工作完成後,提交自治區教育廳復審核驗。
(六)領取證書:認定機構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並為通過認定的申請人發放證書。具體發放時間及要求請及時關註賀蘭縣人民政府網站();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發放時間及要求請關註銀川市教育局網站()。由他人代領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需向認定機構提交《教師資格證及認定相關資料代領委托書》。
六、認定須知
(壹)每個申請人每個自然年只能申請認定1本教師資格證書。
(二)持有賀蘭縣有效居住證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在現場審核時間前,獲得有效居住證明。
(三)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現場審核等,如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所選認定機構公告要求,真實、客觀、誠信提出認定申請。告未盡事宜,請咨詢:0951-8066193(咨詢電話不負責對公告中已明確內容進行宣讀和復述。)
1.教師資格證書打印名冊
2.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辦法
3.教師資格證及認定相關資料代領委托書
賀蘭縣教育體育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