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的收件本人簽名,代收就沒有收件本人簽名。
運單是指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關於貨物運輸事宜的“壹次性’’書面契約。
是貨物運輸及運輸代理的合同憑證,也是運輸經營者接受貨物並在運輸期間負責保管和據以交付的憑據。其內列明托運貨物的名稱、包裝、各項費用和金額、起運和到達港站、發貨人與收貨人、承運和達到日期及其他有關貨物運輸的事項。
托運人托運貨物時,必須按規定填寫運單,有特殊運輸要求的應在運單的備註欄中簽註,經托運人或承運人簽認後,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擴展資料目前國內各家快遞公司的快遞運單均由自己制定,基本內容大致壹樣,但背面的具體條款略有不同,這主要集中在未保價的賠付標準上。
在深圳某快遞公司運單背面的《快遞運單契約條款》中看到,“若寄件人未選擇保價,則本公司對月結客戶在不超過九倍的限額內,非月結客戶在不超過七倍的限額內賠償托寄物損失的實際價值”。
而在EMS國內特快專遞郵件業務的使用須知上,未保價郵件如果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所付資費的三倍。這樣看來,如果消費者在寄送貴重物品快遞時沒有選擇保價郵寄,萬壹造成損失,所能獲得的賠償僅僅是運費的幾倍。
百度百科-快遞運單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