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記錄的填寫、更正和更改
4.3.4.1 記錄須由相關人員專人填寫,不得隨意替代,並嚴格按記錄有關項目填寫、簽名,做到規範、真實、準確、清晰、手續完備,填寫人應對填寫的每項內容、數據、文字負責。
4.3.4.2 記錄的內容壹般不可更改,但可以更正,確需更正的,可填寫在原內容外的適當之處,並將原內容劃線表示去除(但可識別),最後簽署更正人姓名。
4.3.4.3 以歸檔立卷的記錄,若需要更正時應填寫《文件更改申請單》,經原審批人審核、批準,交有關部門留存及進行記錄更正。
4.3.4.4 記錄表式的更改應依本程序第4.3.1.2條款辦理。
希望可以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