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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簽文件和簽署文件是什麽意思?

【手寫文件】是指文件的出票人(制單人)在簽名處手寫簽名。妳不能用鉛筆手動簽署文件。當信用證規定用墨水簽名時,妳不能用圓珠筆簽名。參見“簽名文件”。

【簽字單據】是指由出票人(制單人)簽字蓋章的單據。文件上的簽字蓋章有兩個作用:壹是確定簽字人的責任,二是鑒定文件的真偽。例如,匯票和支票等票據上的出票人簽名表明出票人對債務的責任。另壹個例子是發票、裝箱單和其他非權利文件。制作人的簽名僅意味著他對文件的內容負責。傳統的“簽字蓋章”是企業蓋章,然後由有權簽字的人簽字。然而,由於國際貿易業務的快速增長,許多機構已經將手工簽署文件視為壹種沈重的負擔,因此他們采用了壹些機械或電子方法來簽署文件。鑒於這種情況,聯合國試圖在1980左右通過的壹些與貿易和運輸有關的文件中對“簽字”作出新的規定。(即《漢堡規則》);率先規定海運提單上的簽名可以是手寫的、復印的、打孔的、蓋章的、做標記的,也可以是用機械和電子的方法做的,只要不與簽發提單的國家的法律相沖突。然而,這些聯合國文件並沒有生效,世界上許多國家也沒有接受這壹觀點。所以,最好還是在文件上手寫“簽名”。如果信用證中有手簽的規定,就更需要手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