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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四種人有權簽發海運提單

1、提單的基本內容

提單的形式和種類多種多樣,但基本內容大相同,提單的基本內容壹般包括:

有關當事人的內容

1、托運人(Shipper or Consignor)

提單的托運人壹般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托運人壹欄應詳細列明托運人的名稱和地址,並且必須與信用證的規定完全壹致。

2、承運人(Carrier)

承運人壹欄應明確、詳細列明承運人的名稱、地址和地點。

3、收貨人(Consignee)

收貨人即提單的擡頭人。這欄應嚴格根據信用證的要求正確填制,作成記名擡頭,指示性擡頭或空白擡頭。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如果信用證規定了提單的被通知人,則這壹欄應嚴格根據信用證的要求詳細地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稱和地址。

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提單的被通知人,則壹欄可以是空白,也可以填寫信用證申請人(進口同)名稱。

2、有關貨物的內容

1、貨物的標誌(嘜頭)

如果信用證中對貨物的嘜頭有明確規定,則提單的嘜頭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完全壹致。另外,提單的嘜頭應與其他單據上的嘜頭完全壹致。

2、貨名

提單的貨名即是托運貨物的名稱,如果信用證列明的貨物名稱比較復雜,有時提單上不使用這種復雜的貨名,而用統稱或簡寫,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與信用證列明的貨物名稱有本質的沖突。另外,如果信用證中要求在提單上列明信用證號碼或其他有關號碼,也應在這壹欄中有明確反映。

3、件數和包裝

提單上貨物的件數應以大、小寫兩種文字表示。對於無法計件的散裝貨,不僅註明“散裝貨”字樣,並註明凈重。

提單上應有對貨物包裝的描述,如散裝、托盤裝、集裝箱裝等,並且必須與信用證中對貨物包裝的規定完全壹致。

4、毛重

毛重是按重量噸計算運費的依據。如果信用證規定提單上註明貨物的凈重,則也應列明在此欄內,但前面要註明“凈重”字樣。

5、尺碼

貨物的尺碼是承運人按體積計算運費依據,壹般以立方米表示,應與信用證中的有關規定完全壹致。

有關運輸和其他內容

1、提單的號碼

提單必須有承運人加註的號碼,即提單的號碼,如果信用證中規定其他單據中必須列明提單的號碼,這時此號碼必須與提單的號碼完全壹致。

2、船名

船名壹欄必須有運輸船舶的名稱。如果是直達運輸,則應有直達船的名稱。如果是轉船運輸,則應有壹程船的名稱。

3、裝貨港

裝貨港壹欄必須列明裝貨港的名稱,並且必須與信用證中對裝貨港的規定完全壹致。

4、卸貨港

卸貨港壹欄必須列明卸貨港的名稱,並且必須與信用證中對卸貨港的規定完全壹致。如果屬轉運運輸,卸貨港壹欄還應反映出中途轉船的地點。

5、運費支付地點

運費支付地點壹欄必須列明運費的支付地點,特別是信用證有特別規定時。

6、運費

運費壹欄必須列明運費的支付方法,通常信用證中對此都有規定。運費的支付方法壹般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A.“運費已付”(Freight Prepaid)

B.“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

C.“運費由租船人支付”(Freight Pay by Charter

Party)

“運費已付”壹般由托運人(出口公司)支付運費。“運費到付”壹般由收貨人(進口公司)支付運費。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時,壹般應列明運費的金額。

7、提單的份數

提單的份數壹般是指提單正本的份數。壹般情況下,如果信用證對提單的份數有明確規定,提出單的份數應與信用證的要求完全壹致。如果信用證中未要求提單的份數,而只是要求提供“全套的提單”(Fullset of Bill of Lading),則提單的份數應依提單上的具體規定而定。

提單的簽發人通常都規定了其所簽發提單的份數。提單上列明的提單簽發人簽發的所有正本提單,即是“全套的提單”,出口公司向銀行提交的提單必須是“全套的提單”,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

8、提單的簽發地點和提單的簽發日期

提單必須有簽發地點,通常為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營業地點。但是,不壹定是裝運港。

提單必須有簽發日期。

簽發日期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提單的日期,已裝船提單的簽發日期就是貨物的裝船日期。此日期必須在信用證規定的貨物最遲裝運期之內。收妥備運提單的簽發日期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貨物日期。收妥備運提單如已轉變為已裝船提單,則“Shipped on Board”字樣旁邊的日期為裝船日期,此日期必須在信用證規定的貨物最遲裝運期之內。

9、提單的簽發人

提單只有經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後才能生效。通常,提單有以下四種簽發人:

A.承運人;

B.代表承運人的具名代理人;

C.船長;

D.代表船長的具名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