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在實際生活中,介紹信也被作為授權委托書使用,司法實踐承認其法律效力。授權委托書具有單獨的證明力。實踐中,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只需出具授權委托書,即可表明其代理權的存在。授權委托書的各種事項應記載明確,委托書授權不明的,應作出不利於被代理人的解釋。
基本內容
授權委托書的內容應當包括: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2、代理事項,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權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範圍,根據代理事項的不同,將代理事項區分為壹般代理和特別代理;
3、權限,代理權限是在代理事項的範圍內,可以作出何種決定。超出代理權限範圍的,構成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沒有規定明確的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為代理事項和權限不明。
4、期限,即代理權的起止時間;
5、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表明是誰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權。
法律辨析
關於授權委托書與合同的區別。授權委托書也叫代理證書,是證明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書面文件。授權委托書與委托合同不同:
(壹)授權委托書是授權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的表現形式;委托合同是授權委托的基礎法律關系,但卻是雙方法律行為,被代理人依據委托合同出具授權委托書;
(二)授權委托書壹經頒發,立刻產生授權的效力,委托合同需雙方達成合意;
(三)授權委托書可以直接證明代理權的存在至於其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合同關系都不重要,而委托合同的存在並不能證明代理權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