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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本人親自簽名嗎?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條規定,(離婚訴訟代理的特別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了不能表達意誌的意外,仍應出庭;卻因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上述規定,已經明確說明,除了自己不能表達意誌之外,在離婚案件中,夫妻應該出庭。

3如果不能出庭,夫妻的壹方必須親自書寫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法院同意,方可實行。

4找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夫妻壹方親筆簽名。

5只要離婚的雙方在法庭現場,必須本人親自簽名。

6如果是協議在民政局離婚,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到場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