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說明申請的事實理由,壹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填寫);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親自簽署並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並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的,應當提供執業律師證書復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為公民的,應當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免費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與委托人關系的法律資料;
(四)被申請人的工商註冊信息;
(五)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用工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處分證明和辭退、開除、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或證明等。
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原件經審核後退回;
(6)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壹式兩份;
二、申請人是集體爭議:
除上述信息(1)至(6)外,申請人還需推薦3名或5名職工代表,並提交職工代表名單及全體職工簽名表。其中,屬於欠薪集體爭議案件的,還要求申請人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職工名單和欠薪余額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