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江秋蓮女兒江歌被閨蜜的前男友在日本被殺害。江秋蓮於2017年8月15日通過微博發布?尋求群眾對行兇人判處死刑的簽名?活動。
安徽壹女子張某看到了該信息,為發泄個人情緒,便自己畫出侮辱、諷刺江秋蓮及其女兒的漫畫,並先後用?烏拉那拉秋蓮?、?葉赫那拉秋蓮?等多個昵稱的微博賬號將漫畫發布至網絡,其中通過?葉赫那拉秋蓮?的微博賬號發布的微博即被轉發壹千五百余次,被點擊瀏覽壹千余萬次,給被害人生活造成惡劣影響,也混淆了公眾視聽,嚴重擾亂了公***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此,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提起公訴。2021年3月4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壹審認定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
法院認為,江歌在國外無辜被害,其母江秋蓮中年喪女,被告人張某與江秋蓮母女本素不相識,非但不表示同情,反而創作相關漫畫利用信息網絡肆意侮辱、辱罵他人,且其所畫漫畫不堪入目,言語惡毒,在互聯網被他人轉發壹千五百余次,被點擊瀏覽壹千余萬次,情節惡劣,其行為既違國法,又悖人情。
值得關註的細節1、檢察院公訴和尋釁滋事罪。
關於江歌母女的事情,此前也有網友因創作、發布侮辱性內容被法院判了的。比如譚斌因在微博發布與江歌案有關的文章及漫畫,涉嫌侮辱、誹謗被訴至法院。2020年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通過在線庭審平臺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宣判,維持原判:對譚斌以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
但跟本案不同的是,譚斌案中,原告是江歌母親,罪名則是侮辱罪和誹謗罪,而在本案中,張某是由檢察院公訴的,並且罪名是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在法條中的解釋是指在公***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同樣是制作漫畫侮辱他人,壹個是尋釁滋事壹個是侮辱誹謗,壹個是公訴壹個是自訴。
2、發微博入刑。
我們都說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無論是在微博還是其他的社交媒體,發布不當內容,都是要承擔責任的。我們隨手在社交平臺發布的不實信息,如果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屬於情節嚴重,是要被認定為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