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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規則

整個籃球規則中提到的教練、運動員、技術官員等等都是男性,同樣適用於女性。必須明白,這樣寫只是出於實際原因。

第壹章比賽

1條定義

1.1籃球比賽

這場籃球賽由兩個隊參加,每個隊有五名隊員。每個隊的目標都是在對方籃下得分,阻止對方得分。

比賽由裁判、記錄員和在場的技術代表管理。

1.2籃球:對手/方

球隊進攻的籃筐是對方的籃筐,球隊防守的籃筐是自己的籃筐。

1.3比賽冠軍

在比賽時間結束時,得分多的隊是比賽的獲勝者。

第二章場館和設備

第二條體育場

2.1遊戲場

比賽場地應是平坦堅硬無障礙物的地面(圖1);它的尺寸(從邊界的內邊緣測量)是:28米長,15米寬。

2.2後場

球隊後場由球隊本方籃筐後面的中線、兩條邊線和端線,以及球隊本方籃筐和籃板的內側組成。

2.3前場

球隊的前場由對方籃球後方的端線,兩條邊線的內緣與最靠近對方籃球的中線所界定的比賽場地部分,以及對方籃球與籃板邊界的內側部分組成。

2.4線

所有線條都要用白色繪制,線條寬度為5 cm,清晰可見。

2.4.1邊界

比賽場地由邊界(兩條端線和兩條邊線)界定。這些線不是比賽場地的壹部分。

任何障礙物,包括坐在隊座位上的人,都應距離比賽場地至少2米。

2.4.2中線、中圈和罰球半圓

中心線應從兩條邊線的中點畫出,平行於端線。每條邊線外延伸15cm。

中線是後場的壹部分。

中間的圓應畫在比賽場地的中心,從圓周的外緣量起,其半徑為1.80米..如果中心圓圈是彩色的,它必須與禁區的顏色相同。

在比賽場上畫兩個罰球線半圓,圓心分別在兩條罰球線的中點,從圓周的外緣算起,半徑為1.80米..(圖2)

2.4.3罰球線、禁區、罰球籃板得分區。

罰球線應平行於各端線畫出,從其最外緣到端線內緣應為5.80米,其長度為3.60米;它的中點應該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兩個禁區應該分別是比賽場上的兩個長方形區域;每個禁區由端線、延長罰球線和從端線開始(它們的外邊緣距離端線的中點2.45米)到延長罰球線的外邊緣結束的兩條線定義。這些線(不包括端線)是禁區的壹部分。禁區必須是彩色的。

罰球時,球員(籃板)沿禁區兩側的點要畫成圖2所示。

2.4.4三點射擊區

除了靠近對方籃球筐的區域,整個比賽場地的地面區域為壹個球隊的3分投籃區域(圖1和圖3)。由以下條件定義,包括:

從端線引出並垂直於端線的兩條平行線,其外緣分別距各自最近的邊線的內緣0.90米。

半徑為6.75米的弧線,這是從對方籃球球心垂直落在地面上的交點(中心)到弧線外緣測量的長度。圓心距離端線內緣1.575米。圓弧由兩條平行線連接。

三分球投籃線不是三分球投籃區域的壹部分。

圖1比賽場地的所有尺寸

2.4.5團隊座位區

球隊座位的區域應該在比賽場地的外側,用兩條線段來界定,如圖1所示。

球隊座位區必須有14個教練席、助理教練席、替補席和隊員席。任何其他人員必須在球隊座位後至少2米處。

2.4.6將球扔進邊界線

應在記錄臺對面、比賽場地外的邊線上畫兩條長度為0.15m的線段,外緣距最近端線內緣8.325m。

2.4.7非碰撞半圓區域

比賽場上應畫出不碰撞的半圓,其邊界為:

以籃球筐中心正下方的比賽場上的點為原點,半徑為1.25m(內緣)的半圓;

垂直於端線的兩條平行線,從端線內緣到籃筐中心正下方的比賽場上的點為1.25m,從端線內緣為0.375m和1.2m。

無碰撞半圓區域由壹條平行於籃板前緣的假想線和兩條平行線的端點連接封閉而成。

無碰撞半圓的邊界不是無碰撞半圓的壹部分。

圖2限制區域

圖3 2/3拍攝區域

2.5記錄桌和替代座位的位置

圖4記錄桌和長凳座位

1 = 24秒運算符;2 =計時員;3 =技術代表出席;4 =記錄器;5 =助理記錄員。

錄音臺及其座位必須放在壹個平面上。在場的比賽解說員和/或統計員可以坐在記錄臺的壹側和/或後面。

第3條設備

必須要求以下設備:

該塞子包括:

-反彈;

-由(壓縮)環和網組成的籃球筐;

-用敷料包裹的籃板支架。

籃球

遊戲時鐘。

錄音板。

24秒鐘。

秒表或合適的(可見的)停止計時的裝置(非比賽用鐘)。

兩個獨立的,明顯不同的,響亮的聲音信號。

記錄表。

球員犯規標誌。

團隊犯規指示器

交替擁有指標。

比賽的場地。

運動場。

足夠的照明。

關於籃球裝備更詳細的描述,見附錄:籃球裝備。

第三章球隊

第4條團隊

4.1定義

4.1.1當壹名隊員已按競賽組織部門的規定(包括年齡限制)被批準參加壹個隊時,他就是壹名合格的隊員。

4.1.2當壹名隊員的名字在比賽開始前已經登記在記錄上,並且只要他沒有被取消比賽資格,沒有五次犯規,他就是壹名合格的隊員。

4.1.3在比賽時間當隊員。

在賽場上,在有資格參加比賽的時候,成為壹名隊員。

他不在賽場的時候是替補,但是有資格參加比賽。

當他犯規五次時,他就是出局球員,不再有資格參加比賽。

4.1.4比賽休息期間,所有符合條件的隊員均視為選手。

4.2法規

4.2.1每個小組的組成應:

不超過12名合格隊員,包括壹名隊長。

壹個教練;如果球隊需要,可以有助理教練。

最多有五名隊員可以坐在隊板凳上。他們有特殊的職責,比如團隊管理、醫生、理療師、統計員、翻譯等。

4.2.2在比賽時間內,每隊應有5名隊員在比賽場地上,並可換人。

4.2.3當:

當裁判叫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時;或者

在暫停或比賽休息時,當替補隊員要求記錄員替換時,

替補變成了球員,被換下的球員變成了替補。

4.3服裝

4.3.1團隊成員的著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背心的主色前後壹致。

所有選手都必須把背心塞進比賽短褲。允許穿單件衣服。

短褲的主色前後壹致,但不壹定要和馬甲壹樣。

所有隊員都穿同樣主色的襪子。

4.3.2每個隊員都應穿著壹件正反面都有號碼的背心,清晰的單色號碼與背心的顏色明顯不同。

號碼必須清晰可見,並且:

背號的高度至少要20 cm。

前面數字的高度至少應為10 cm。

號碼寬度至少應為2厘米。

各隊應使用4到15之間的數字。對於全國聯合會組織的比賽,他們有權批準最多兩位數的任何其他數字。

同隊球員不允許同號。

任何廣告或標識都應與號碼保持至少5厘米的距離。

4.3.3團隊必須至少有兩套背心,並且:

秩序冊中中隊的尖子隊(主隊/甲隊)要穿淺色背心(最好是白色)。

秩序冊中中隊墊底的隊伍(客隊/B隊)要穿深色背心。

但是,如果兩隊同意,他們可以交換背心的顏色。

4.4其他設備

4.4.1選手使用的所有裝備必須符合比賽要求。不允許使用任何旨在增加球員身高或伸展的設備,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

4.4.2選手不得穿戴可能對其他選手造成傷害的裝備(物品)。

不允許出現以下項目:

-由皮革、塑料、軟塑料、金屬或任何其他硬質材料制成的模制保護裝置或保護套,用於保護手指、手、手腕、肘部或前臂,即使其表面有軟包裝。

-可能被割傷或擦傷的物品(指甲必須剪短)。

-頭飾、發飾和珠寶。

允許以下項目:

-用於肩部、上臂、大腿或小腿的防護設備,其生產材料完全包裹。

-與短褲同主色的緊身內衣(比短褲長)。

-與背心同色的彈性肘墊。

-與短褲同色的彈力絲襪。如果是保護大腿,應該在膝蓋以上;如果是為了保護小腿,應該到膝蓋以下。

-裹好的護膝。

-護鼻器,即使是由硬質材料制成的護鼻器。

-無色透明的口腔保護裝置(如牙套)。

-對其他玩家沒有危險的眼鏡。

-頭帶由無劃痕單色棉布、軟塑料或橡膠制成,最大寬度為5 cm。

-手臂、肩膀和腿上無色透明的傷口繃帶(如膠帶和貼片)。

4.4.3比賽期間,任何商業廣告、促銷產品或慈善機構的名稱、標誌、標識或其他標記,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內容,均不得展示在選手的肢體、頭發或其他部位。

4.4.4本條款中未明確提及的任何其他設備必須得到國際籃聯技術委員會的批準。

第五條。球員:受傷

5.1如果有球員受傷,裁判可以停止比賽。

5.2如果球是活球時受傷,裁判要等到控制球隊射門、球失去控制、停止帶球進攻或球變成死球後再吹哨。如果有必要保護受傷的球員,裁判可以立即停止比賽。

5.3如果受傷的球員不能馬上繼續比賽(約15秒),或者已經接受治療,必須換人,除非隊內能上場的球員少於5人。

5.4教練員、助理教練、替補隊員、賽外隊員和隊員在被替換上場前,經裁判員許可,可以進入比賽場地,並照顧受傷隊員。

5.5根據醫生的判斷,如果受傷球員需要立即治療,可以不經裁判允許進入比賽場地。

5.6比賽期間,任何流血或有傷口的球員必須被替換。只有在出血停止,受傷部位或傷口被完全安全地包紮和覆蓋後,他才能回到比賽場地。

如有隊伍在記錄員更換信號發出前被暫停;在此期間,受傷的球員或任何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球員已經康復,該球員可以繼續比賽。

5.7在比賽開始時由教練指定上場的球員,如果受傷可以替換上場。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球隊也想換人,他們有權更換相同數量的球員。

第六條船長:職責和權力

6.1隊長(CAP)是由教練指定在比賽場上代表自己球隊的球員。比賽過程中,他可以禮貌地與裁判溝通,獲取信息;但是,這只能在球死了,遊戲時鐘停止的情況下進行。

6.2如果團隊對比賽結果提出抗議,隊長應在比賽結束後立即通知裁判,並在記錄表上“團隊抗議隊長簽名”欄簽名。

第7條教練:職責和權力

7.1至少在預定比賽前20分鐘,每名教練或其代表應向記錄員交出壹份名單,其中包括有資格參加比賽的隊員的姓名和相應人數,以及隊長、教練和助理教練的姓名。所有名字登記在記錄上的隊員都有資格參加比賽,即使他們是在比賽開始後到達的。

7.2在預定比賽開始前至少10分鐘,每名教練必須確認其提交的名單,包括隊員姓名、對應號碼和教練姓名,並在記錄上簽字。同時,他們應該指出五名在比賽開始時出場的球員。A隊的教練應該首先提供這些信息。

7.3只有教練、助理教練、隊員和隊員才允許坐在隊席上,這些人員都允許呆在自己的隊席上。

7.4在比賽過程中,只有當球變成死球,比賽時鐘停止時,教練和助理教練才能去記錄臺獲取統計數據。

7.5比賽期間,只允許教練站立。在比賽過程中,他可以口頭指揮球員,只要待在自己的球隊座位區。

7.6如有助理教練,必須在比賽開始前在記錄上登記其姓名(無需其簽名)。如果教練因故不能繼續工作,助理教練應承擔教練的所有責任和權力。

7.7當隊長離開比賽場地時,教練應通知裁判將在比賽場地擔任隊長的隊員人數。

7.8如果沒有教練,或者教練不能繼續工作,助理教練沒有備案登記(或者不能繼續工作),隊長應該是教練。如果隊長不得不離開賽場,他可以繼續當教練。如果他在壹次取消資格犯規後不得不離開,或者因傷不能繼續當教練,那就代替他的球員當教練。

7.9在所有規則沒有限制罰球隊員的情況下,教練應指定該隊的罰球隊員。

第四章競賽的壹般規則

第八條比賽時間、平分和決勝局

8.1比賽由四節組成,每節10分鐘。

8.2在預定的比賽開始之前,應有20分鐘的比賽休息時間。

8.3上半場1和2之間,下半場第3節和第4節之間,以及每壹個決勝局之前,都要有2分鐘的休息時間。

8.4兩個半小時之間的休息時間應為15分鐘。

8.5比賽的休息時間開始於:

預定比賽開始前20分鐘。

當比賽結束時時鐘信號響起。

8.6比賽的休息時間在以下時間結束:

裁判在球離開手的時候表演了壹個跳球,開始1段。

所有其他部分的開頭;也就是扔球進來的球員能處理球的時候。

8.7如果在第四節結束時比分相等,比賽有必要繼續進行壹個或多個5分鐘的決勝局來打破平局。

8.8如果在比賽時間結束時比賽時鐘信號發出時或之前犯規,最後的處罰將在比賽時間結束後執行。

8.9如果由於罰點球而需要壹個決勝局,那麽在比賽時間之後發生的所有犯規都應被視為發生在比賽暫停期間,點球應在決勝局開始之前執行。

第九條比賽或環節的開始和結束

在9.1跳球中,當球離開裁判的手時,1段開始。

9.2在所有其他四分之壹比賽開始時,當扔球的球員可以處理球時,四分之壹比賽開始。

9.3如果壹個隊在比賽場地上準備比賽的隊員少於5人,比賽不能開始。

9.4所有比賽,秩序冊中隊中排名靠前的球隊(主隊)擁有記錄臺左側(面對比賽場地)的球隊席位和自己的籃球筐。

然而,如果兩隊同意,他們可以交換座位和/或籃子。

9.5第1節和第3節開始前,球隊有權在位於對方籃下的半場做賽前準備活動。

9.6下半場各隊要交換籃筐。

9.7在所有的決勝局中,球隊都要繼續像第四節壹樣的方向進攻籃球。

9.8當本節比賽時鐘信號響起時,第壹節、決勝局或比賽結束。

10球的狀態

10.1球可以是活球,也可以是死球。

10.2(活球情況)當:

在跳球中,當球離開投球的裁判的手時;

在罰球時,當罰球隊員能處理球時;

把球扔進界內,當把球扔進界內的球員可以處理球時;

球幸存球。

10.3(死球情況)當:

當任何投籃或罰球命中籃筐時;

直播球裏,裁判吹哨的時候;

在罰球時,顯然球不會進入籃筐,但罰球後,有:

-又壹次罰球。

-如果有進壹步的處罰(處罰和/或球權)

當比賽結束時鐘信號響起時;

球隊控球,24秒後時鐘信號響起時;

鉛球在空中飛行;

-裁判吹哨後。

-本節末尾的遊戲時鐘信號響起後。

-時鐘信號響起後24秒。

當球被任何壹隊的球員觸到時;

球變成了死球。

10.4(無死球),當:

鉛球在飛行中:

-當裁判吹哨時

-當本節末尾的遊戲時鐘信號響起時。

-時鐘信號響起時24秒。

點球飛行時,裁判對除點球手外的任何犯規行為吹哨;

當控球球員在做投籃動作,並以連續動作完成投籃時,防守球員對任何進攻球員犯規(犯規在投籃動作之後);

球不是死球,比如籃筐。

但是,如果:

——裁判吹哨後,射手做了壹個全新的射門動作;

-射手在做連續動作,第壹節結束時的遊戲時鐘信號響起或者24秒的時鐘信號響起;

這條規則不適用,如果妳投中了籃筐,妳就不應該得分。

第11條球員和裁判的位置

11.1球員的位置是由他接觸的地面決定的。

當玩家在空中跳躍時,他仍然保持著與他最後接觸地面時相同的跳躍點。這包括邊界線、中線、三分線、罰球線、分界禁區和分界無碰撞半圓區。

11.2裁判的地位和球員是壹樣的。

當球碰到裁判時,就像碰到了裁判所在的地面。

第12條跳球和交替所有權

12.1跳球定義

12.1.1壹名裁判位於中圈。當球被拋到雙方任意兩個球員之間時,在1段的開頭發生跳球。

12.1.2當每隊壹名或多名球員單手或雙手緊緊持球,使任何壹名球員在沒有粗暴動作的情況下都無法獲得球的控制權時,就發生了球戰。

12.2跳球程序

12.2.1每個跳投者的雙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籃筐壹側的半圓內,壹只腳要靠近中線。

12.2.2如果對方隊伍中的壹個成員想要占據圓圈上的壹個位置,那麽同壹個隊伍成員不能占據圓圈周圍的壹個相鄰位置。

12.2.3然後,裁判要把球垂直向上扔在兩個在對面隊的球員之間,其高度要超過任何壹個跳投者能達到的高度。

12.2.4球到達最高點後,必須至少有壹次跳投命中。

12.2.5球合法命中前,任何跳投者不得離開自己的位置。

12.2.6在球接觸到非跳投者或地面之前,任何跳投者不得接球或擊球超過兩次。

12.2.7如果球沒有被任何跳投命中,應該會被重新彈起。

12.2.8擊球前,非跳投者的身體部位不能在中圈的線上,也不能越過(進入)中圈的圓柱體。

違反第12.2.1、12.2.4、12.2.5、12.2.6、12.2.8條款,屬於違法行為。

12.3跳球情況

何時:

當壹場球賽開始時;

當球出界,但裁判無法判斷最後觸球的球員或不同意時;

當最後或僅有壹次罰球不成功,雙方球員犯規時;

當活球停留在籃圈和籃板之間時(罰球之間除外);

雙方都沒有球的控制權,也沒有球的權利。當球變成死球;

兩隊等額判罰抵消後,沒有其他犯規判罰需要執行,且在第壹次犯規或違例前,任壹隊既無控球權,也無控球權;

在除1段以外的所有其他段的開頭,

發生了跳球。

12.4替代所有權定義

交替控球12.4.1是壹種把球扔進界內而不是跳球的讓球活起來的方式。

12.4.2交替控球投球入界:

當扔球的球員能夠處理球時,比賽就開始了。

結束於:

-當球觸及或被場上球員合法觸及時;

——把球扔進線內的球隊犯規時;

-當球被扔進,活球停留在籃框和籃板之間。

12.5替代所有權計劃

12.5.1在所有跳球情況下,球隊在距離跳球發生地最近的地方,以把球扔進邊界的形式交替擁有球權。

12.5.2跳球後,在比賽場上沒有得到活球控制的球隊應該得到第壹次替補控球權。

12.5.3任何壹節結束,下壹個交替控球的球隊將球擲入對方延長線和記錄臺中心線上的邊界開始下壹節,除非有進壹步的罰球和球權處罰。

12.5.4用交替控球箭頭指向對方籃下,表示某隊獲得交替控球權將球擲入界內。當交替控球球的擲入結束時,交替控球箭頭的方向立即反轉。

12.5.5某隊在交替控球中犯規,導致該隊失去交替控球權。交替控球箭頭的方向應立即反轉,表示違規球隊的對方球隊將在下壹場球賽中獲得球的交替控球權。然後,要把球判給違規隊的對方球隊,在原來的投擲地點扔進場地,重新開始比賽。

12.5.6英寸:

在除1部分以外的每個部分之前,或

輪流把球扔進場地,

任何壹方犯規都不會使投擲隊失去對投擲隊的交替控球權。

第13條怎麽玩?

13.1定義

在遊戲中,球只能用手打,可以傳、扔、拍、滾或向任何方向運,但受到這些規則的限制。

13.2的規定

球員不得帶球跑動,也不得故意踢球或用腿的任何部位截球,或用拳頭擊球。但是球不小心碰到腿的任何部位或者腿的任何部位不小心碰到球都不違法。

違反13.2條款是違法的。

第14章控制球

14.1定義

14.1.1當壹名隊員手持或攜帶壹個活球或能處理活球時,該隊控制球。

14.1.2當:

當壹名隊員正在控制壹個活球時,或者

當球在同壹隊的球員之間傳遞時,

是球隊繼續控球。

14.1.3當:

當對方球員控球時;

當球變成死球;

在投籃或罰球中,當球離開球員的手時,

是球隊控制了球的末端。

第15條正在投籃的選手。

15.1定義

15.1投籃(用於投籃或罰球):當壹名球員將球握在手中,然後將球拋向空中,朝向對方籃筐。

球拍:用手將球拍對準對方籃筐時。

扣球:當單手或雙手迫使對方籃筐向下時。

拍和扣也算拍。

15.2拍攝動作

開始於:球員通常在球離開手之前開始連續投籃。根據裁判的判斷,他已經向對方籃筐投擲、拍打或扣球,並開始得分嘗試。

結束:當球已經離開球員的手時,如果是壹個在空中跳躍的射手,他必須雙腳落回地面。

雖然射手被認為試圖得分,但他的手臂可能會被對方球隊抓住,以阻止他得分。在這種情況下,球不能離開球員的手是無關緊要的。

跑步和射擊的法律步驟之間沒有聯系。

15.1.3連拍動作:

開始:當球停在球員手中,他開始投籃(通常向上)。

玩家的手臂和/或身體運動可以包括在射門嘗試中。

結束:當球離開球員的手,或者做出壹個全新的射門動作時。

16條籃筐中的球及其得分值

16.1定義

16.1.1當壹個活球從上方進入籃筐並停留在其中或穿過其中時,它就是球中籃。

16.1.2當籃筐內的球體很少且低於籃筐的水平時,球被認為是在籃筐內。

16.2的規定

16.2.1球已經進入對方球隊的籃筐,按照以下原則,中間的籃筐應該歸入進攻球隊名下:

壹次罰球得了1分。

籃筐從2分投籃區算2分。

在3分投籃區從籃下數3分。

最後壹次或僅有壹次罰球,球觸及籃筐後,球進入籃筐前被進攻方或防守方合法觸及,中籃計2分。

16.2.2如果球員不小心把球扔進了自己的籃筐,贏得籃筐得2分,記在對方球隊隊長名下。

16.2.3如果球員故意把球扔進自己的籃筐,那就是犯規,籃筐不算數。

16.2.4球員讓整球從下方穿過籃筐是犯規的。

16.2.5為了讓球員在把球投進球並把球打對的時候,或者在最後壹次1或只有1罰球後搶到籃板的時候嘗試投籃,比賽時鐘必須顯示0:00.3(十分之三秒)或以上。如果時鐘顯示0:00.2或者0:00.1(十分之壹秒),那麽唯壹的投籃方式就是直接投籃或者扣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