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七)生活困難的職工,正在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壹)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取款金額和取款期限
提取金額的確定原則:
(壹)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安置房、標準租金私房、二手房,購房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按以下原則計算:
1.主買受人根據房價、產權份額、配偶提取能力確定提取限額,其中主買受人是指從左起第壹個簽訂購房合同或借款合同的人。詳情如下:
(1)主要購房人確定本人及配偶可提取限額,總額不得超過實際住房支出;
(2)主要購房人未婚的,壹般按照實際住房支出的100%份額確定可提取限額;
(3)合同中有多個購房人且非配偶的,提取人應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公證證明,並根據其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2.購房合同記載的配偶或者其他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產權份額確定提取限額。
3、職工購買危改安置房的,購房總額應扣除拆遷補償款。
(二)職工自住住房大修改造的,提供職工所在地鄉級以上房管部門出具的大修改造證明和產權證明。職工住房公積金可提取金額以所購材料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為準,不包括所購裝修材料發票金額。
(三)職工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職工所在地鄉級以上規劃、房管部門出具的宅基地審批或建房審批證明文件。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以購買材料等施工費用的發票為準,不包括購買裝修材料的發票金額。
(4)職工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先確定主租房人的提取金額,再確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提取金額,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中承租人左起第壹人。可提取額度總額由系統根據輸入的月租金金額和家庭年收入自動計算得出,計算公式為:可提取額度=月租金金額*12-家庭年收入工資收入*5%,其中“家庭工資收入”應符合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認真執行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統計字[1990]65430號)。
(5)夫妻壹方已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分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以下簡稱鐵路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另壹方的提取金額以另壹方提供的提取記錄表上記載的信息為準;夫妻壹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另壹方的提取金額以另壹方提供的《提取記錄表》或相關證明材料為準。
提取周期:
(壹)不使用住房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職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壹次,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住房支出。
(二)職工使用住房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可以每季度提取壹次,其他情況下每年提取壹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三)職工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每年提取總額不得高於年房租總額超過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四)生活困難職工,正在領取城市低保,遇有其他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可以每月提取壹次。
(五)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第(二)、(三)、(四)、(九)、(十)、(十壹)項條件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註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三。需要提取的材料(所有需要的材料均為原件和復印件,提供的發票或收據日期應為2001 9月1日後。)
(壹)使用自有資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退身份證;
2.購買危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3.職工購買標準租住私房的,提供搬遷協議(或騰退協議)、購房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4.職工購買二手房,應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職工購買本單位公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提取人身份證;
6.自有房屋大修或裝修(不含裝修房屋):提供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購買材料明細發票或分攤給個人的費用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7.自建自有住房:提供規劃證明文件、房管部門的宅基地批文或建房批文、購買材料及其他建設費用明細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8.騰退舊房購買新房:提供新房購房合同、舊房出售的價格評估報告及買賣協議、提取人身份證;
9.分期購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付款發票或收據、出票人身份證。提取限額為當時提供的發票或收據的金額,有新的付款發票或收據後可以更改限額,直至房款全部付清。取款限額是所有有效發票或收據中列出的金額。
(二)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使用商業貸款或者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借款合同和所有權人身份證;
2.使用中支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支分中心綜合規劃部出具的中支分中心個人貸款證明即可。
如果貸款人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在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不能提供配偶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的,提取限額為總房價的50%。
(三)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1.租住公房或廉租房的:需提供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承租人夫婦收入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租住私房: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房屋租賃審批部門為出租人辦理的房屋租賃許可證。
(4)特殊情況提取
1.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市低保待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提取人身份證和《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如遇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提取人身份證、單位或街道出具的證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證明材料。
(5)撤銷賬戶的撤銷
1.退休:退休證明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的: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和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籍註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農民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戶籍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應提供員工的死亡證明。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撤回的,還應當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
第四,提取程序
(壹)單位核實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符合中支分中心提取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員填寫《中支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提取申請表》)、《中支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表》(以下簡稱《提取記錄表》)和《中支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提取明細表》(以下簡稱《提取表》)
(2)中支分中心前臺工作人員對提取的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根據提取的材料在系統中為首次提取的員工建立“提取記錄單”。中支分中心前臺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出具《中支機關住房公積金業務材料退回理由清單》(見附件17),告知不允許提取的理由。
(3)中支分中心前臺工作人員在錄入提取記錄信息時,如果系統中的員工信息與提取材料中的信息不壹致,不得提取,必須先通過員工個人信息變更程序更正個人信息後才能辦理。首次提取成功後,單位經辦人員手工填寫並加蓋“提取記錄單”並加蓋中支分中心業務專用章,作為員工下次提取的憑證。
(4)已開具提取記錄單的員工,只需提供提取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以及下次提取的提取記錄單。需要變更記錄單內容的,應當提供相應變更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變更後辦理提取手續。
(5)單位經辦人員因故不能來中支分中心辦理業務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中支機關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人員授權委托書》(見附件18)。
(6)單位或職工提取的資金,應在業務辦理成功後3個工作日內轉入提取人的個人儲蓄賬戶或單位結算賬戶。
(7)如提取失敗,中支分中心前臺人員將通知提取人,並在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後,進行二次轉賬。
(八)因單位原因導致住房公積金錯繳,需要單位采取提取方式糾正的,單位應當提前向職工說明情況,向中支分中心提供職工簽字認可的證明材料,經中支分中心批準後,按照相應的提取程序辦理。
動詞 (verb的縮寫)轉移方式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原則上應以職工提供的個人儲蓄賬戶形式進行。特殊情況下可通過其單位結算賬戶轉賬。
(壹)計入職工個人儲蓄賬戶
對於符合支取條件的員工,中支分中心將在業務確認後,將個人支取金額轉入員工提供的個人活期儲蓄賬戶。
員工支取前,應按中支要求提供其本人在中支簽字的本行活期儲蓄賬號及聯系電話,並確保儲蓄賬戶信息與中支系統中信息壹致。
目前可以選擇的銀行賬戶類型有:中國工商銀行。
存折
19位數
從0200開始。
中國建設銀行
儲蓄卡
19位數
從4367和6227開始。
交通銀行
儲蓄卡
17位數
從6222,6014,4055開始。
中國招商銀行
儲蓄卡
不定數字
從0100,9555,6225開始。
(2)通過單位結算賬戶轉賬支付。
如遇特殊情況,出票人無法提供個人儲蓄賬戶時,應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應註明收款人名稱、賬號、開戶行、行號等。),由職工本人簽字(如職工不能簽字,單位應在申請書中說明原因,必要時由職工親屬簽字認可),由中心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由單位劃入職工本人。
第六,集體提取
凡壹個單位壹次辦理3名以上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可以按照集體提取程序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1.單位經辦人員對員工提供的提取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後留存復印件備查;
2、將填寫正確的《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中央機關住房公積金集體支取明細表》(見附件19)先傳真至中心支行;
3.中支分中心核對信息,確認無誤後,電話通知單位經辦人員取款金額和取款限額,約定業務辦理時間;
4.單位出具集體提取公函(公函應註明提取日期、原因、人數、總額,並聲明提取符合中支分中心提取要求,提取材料齊全真實),單位經辦人員持正確的相關證件在約定時間內到中支分中心辦理相應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