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據此,合同的生效方式屬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據此,合同的生效方式屬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