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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幹意見》(教財[2015]7號)精神,進壹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幫助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讀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同借款人,***同承擔還款責任。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江西籍學生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借款學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且已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省級管理平臺,主要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對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制訂相關管理考核制度。組織、指導、考核、監督設區市和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貸前貸後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定期通報工作情況;統計各級財政和高校應承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在收到各級財政和高校安排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後及時足額向經辦銀行劃撥,並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條各級財政部門和高校負責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和風險補償金。

第六條省以下各級財政負擔的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高校隸屬關系撥付到高校。高校將財政資金和本校應負擔資金統壹歸集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21日前向經辦銀行及時劃撥。

第七條各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經辦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沒有成立專門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應盡快成立並確保正常運轉,加強人員隊伍建設並保障工資福利、職稱評聘等方面的待遇。建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平臺,實現信息***享,切實加強貸款管理工作。

第八條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機構,具體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前組織及貸後管理:負責經辦本地區生源地貸款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貸款需求等信息;負責對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負責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負責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銀行和高校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九條各有關普通高中要積極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銀行的工作,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

第十條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和結算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並定期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範圍內***享信息。

第十壹條各金融監管機構在對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內部監管時,應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同時,充分考慮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和風險特征,準確計量資本和撥備要求。經辦銀行對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要單立臺賬、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和考核。經辦銀行要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嚴格履行信息采集和上報責任。經辦銀行經借款學生書面授權使用借款學生的個人征信信息,無需再次告知借款學生,對沒有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應依法向個人征信系統報送借款學生的不良信息。

第十二條加大國家資助政策宣傳力度,積極開展誠信教育活動和征信宣傳活動。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組織開展全省範圍內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普通高中要大力開展高校資助政策宣傳工作,介紹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後顧之憂;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生源地貸款期間,要印制有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和征信知識的宣傳展板,開展宣傳工作。

第三章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十三條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壹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江西籍學生,均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申請生源地貸款的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符合以下特征之壹,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家庭;(8)父母雙方或壹方失業的家庭;(9)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人民幣;(10)其他貧困家庭。

第四章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條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學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年12000元,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按年度申請和發放。

第十六條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第十七條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壹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第十八條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後壹筆本金和利息於合同到期日償還)。學生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畢業後3年期間為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本金。還本寬限期從還款計劃確認開始,計算至借款學生畢業後第36個月底。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再讀學位畢業後,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第五章貼息和風險補償金

第十九條學生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省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市財政承擔。

第二十條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應及時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書面證明,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證明,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第二十壹條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放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外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負擔50%,其中地方負擔部分,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和高校各負擔50%。

第二十二條建立風險補償金激勵約束機制。風險補償金若超出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用於彌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經費;若低於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具體管理辦法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4]16號)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建立我省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商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確定壹定比例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設立還款救助專項資金,用於救助特別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具體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設區市和縣級教育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此前下發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方案以及相關政策和規定繼續執行。凡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江西生源地貸款合同在哪裏

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網上在線系統,點擊“繼續瀏覽此網站(不推薦)”,進入登錄界面。在登錄界面中選擇“生源地助學貸款”、“用身份證信息登錄”後進入界面。在界面中選擇生源地所屬資助中心等信息後,點擊“登錄”。

2.

登錄後,進入學生系統界面,點擊界面左側“貸款申請”,可以看到貸款申請信息,如“申請學年”、“貸款金額”、“合同狀態”等;

3.

點擊界面左側“貸款及應還款查詢”,可以看到“最近應還款日期”、“應還利息”、“代理機構”和“還款賬號”等信息。

4.

點擊界面左側“還款記錄”,在界面的“選擇貸款合同”中選擇其中壹份貸款合同,可以看到

江西省從幾幾年起全面啟動生源地助學貸款?

2009年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該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同借款人,***同承擔還款責任。

江西,別稱贛鄱大地,是中華人民***和國省級行政區,是長江經濟帶重要組成部分,是江南“魚米之鄉”,古有“吳頭楚尾,粵戶閩庭”之稱,因省內最大河流贛江而簡稱贛。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或江西省農信社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同借款人,***同承擔還款責任。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目前我國已全面推行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除江西省6個地市(上饒、九江、景德鎮、萍鄉、鷹潭、吉安市)的`生源地貸款由江西省農村信用社承辦外,江西省其它地市及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均由國家開發銀行承辦生源地貸款。

二、凡來自以上地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在原戶籍所在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首次申請貸款

(1)網上申請。登錄網址 註冊後進行貸款申請,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申請信息,導出並打印《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

(2)資格認定。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壹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

(3)申請受理。學生和***同借款人持已蓋章的申請表、身份證、戶口簿和學生本人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前往市(縣)教育局資助中心辦理申請。

(4)簽訂合同。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與借款學生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5)確認回執。學生持縣資助中心打印的《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或《農村信用社貸款確認函》到高校報到,由高校資助中心錄入電子回執,縣資助中心確認後生效。

續貸(農村信用社除外)

續貸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續貸聲明內容應客觀真實、積極向上,要求200-400字,校學生資助中心進入系統對學生提交的續貸聲明進行審核確認,確認通過後,學生才能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本人或家長任意壹方在7月1日—9月1日前往市(縣)資助中心即可辦理續貸手續。

江西助學貸款利息怎麽算

您好,這道題由我來回答,大約在200-400左右,由於助學貸款是國家的福利貸款,因此貸款利率是跟央行發布的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同步的,但助學貸款的利率並不上浮,為固定利率。2021年的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BP)執行。因此可以得出,大部分地區助學貸款6個月以內(包括6個月):利率4.35%,貸款6個月到1年(包括1年):利率4.35%。貸款1-3年(包括3年):利率4.75%,貸款3-5年(包括5年):利率4.75%。貸款5年以上:利率4.90%。根據相關規定,大學生可申請的助學貸款為學制年限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借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助學貸款是會產生利息的,但全部利息都是由財政安排專項貼息資金補貼,大學生們不需要承擔。不過在畢業之後,助學貸款的利息就需要借款學生自己全額支付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在大學生畢業當年的九月開始計算利息的。畢業之前,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是由政府補貼的,借款學生不需要支付利息,畢業後學生開始每年償還貸款。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以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擔,政府不再補貼利息。

江西生源地貸款什麽時候到賬

生源地助學貸款壹般是在每年的9月-12月期間到賬。如果想知道具體的到賬時間可以登錄助學貸款的支付寶賬戶查看收支明細,如果到賬了會有顯示的。申請人也可以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系統,查看相關信息。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同借款人,***同承擔還款責任。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誠信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院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壹旗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