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受委托人委托,代委托人簽署合同的,簽訂合同的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 ;代理適用範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五條 ;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系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二、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這種平等是指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服從與被服從的關系,即使當事人之間在其他方面具有不平等的關系(如行政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但在訂立合同時也必須居於平等的地位。
2、自願原則
合同當事人有訂立和不訂立合同的自由,有選擇合同當事人、合同的形式、合同內容的自由,有變更、解除合同的自由,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乃至擁有公權力的國家機關都不得非法幹涉。
3、公平原則
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等過程中,要以公平觀念來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4、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在房地產活動中應該講誠實、守信用,保證各方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同時不得通過自己的行為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
5、合法原則
合同的內容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