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電子合同是所有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短信息、網頁等)中的壹種。),而壹份電子合約只有符合下列規定,才可成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數據訊息:
1,部分表現形式,滿足隨時調查需要,自我保存可以保證數據完整性;
2.生成、存儲和傳輸可靠,保證內容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3.有可靠的電子簽名、手寫簽名或電子簽名;
4.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送者、接收者、時間和其他內容。
電子合同只有滿足以上四點,才具有法律效力。
什麽是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之間為了達到某種目的,通過電子郵件和電子數據交換,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所謂電子郵件,是基於網絡協議,從終端輸入的信件、筆記、文件、圖片或聲音等信息,通過郵件服務器傳輸到對方終端。電子數據交換(EDI)是根據約定的標準,通過計算機聯網,以電子方式傳輸和處理具有壹定結構的商業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