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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我公司股東太多,章程修正案還需要全部股東簽名嗎

公司章程修正案是需要2/3以上表決權股東簽字。

中國《公司法》規定:凡是涉及公司的重大變更法案、章程制度的建立修改,須由董事會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提交方案,應要求召開全體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簽章生效。有特殊原因不能到會的,可由股東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書代為行使權利。會後將議事錄、相關法案寄送各位股東。

附:公司權力機構的職權列表,

1、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壹)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提起訴訟;

(七)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八)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九)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4、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