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當事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進公安局做了口供筆錄按了手印拍了照。只是正常詢問,沒有立案,當然沒有案底。
2.當事人如果是犯罪嫌疑人,進公安局做了口供筆錄按了手印拍了照,是立案的前奏。便於公安部門偵察,落實犯罪人犯罪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壹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壹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