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病假有必要有診斷證明嗎?

病假有必要有診斷證明嗎?

法律主觀性:

法律沒有明確要求病假要有醫院證明。但在實際工作中,為了請帶薪病假,避免員工濫用帶薪病假,通常需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提供壹些證明: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證明必須有主治醫生簽字,並加蓋醫院公章;2.休假。或雇主內部的其他類似證明。《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九條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

法律客觀性: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六個月的,計算十二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九個月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二個月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未經醫師(醫生)親自對患者進行檢查,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證明、健康證明或者死亡證明;未經醫師或者助產士親自接生,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