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策和養父母壹起生活了20多年。他們壹直是父子。所以從法律上來說,即使姚策不是他們的親生子女,也是事實上的收養關系。而且他們的收養關系始於1992,在收養法和最新的中國民法典頒布之前。《收養法》和《民法》都無法溯及既往,所以他們的事實收養關系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認可的。
由於姚策和徐敏是被收養的,他們是養母和養子,姚策有權繼承徐岷的財產。如果徐敏以姚策是案外人為由向姚策索要他們僅有的財產,姚策與徐敏的母子關系在法律上仍可能存在問題,法院也不壹定支持徐岷的請求。
另外,郭為回江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郭偉在河南生活了20多年。他結婚了,有孩子。他是河南人。即使是古今中外,這樣的親生子女,多年後回到父母身邊也是很少見的。郭為壹直在河南過著平靜的生活。他大概不希望自己的生活被打擾。郭為回江西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養母和養女被法院解除關系後,可以恢復夫妻關系,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