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記錄次數不限,隨時可以查清事實。從司法實踐來看,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做的訊問筆錄,為了保證口供的穩定性和壹致性,至少要訊問三次,也就是至少要做三次筆錄。
駕照扣分新規如下:
1、酒後駕駛、駕駛不符合車型的機動車、校車核載20%以上等。,曾錄得12分;
2、暫扣駕駛證、違反交通信號燈行駛等。壹次6分;
3、高速公路行駛低於最低時速,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等,壹次記3分;
4、不按規定駕駛,妨礙安全駕駛等,壹次記2分;
5.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超車、不攜帶駕駛證等記1分。
綜上所述,醉駕將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處理。醉酒駕駛被罰款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22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錯誤,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犯罪嫌疑人在筆錄中承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調查人員也應在記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要求自己寫供詞的,應當準許。必要時,偵查人員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親自寫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