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嚴格按程序周密組織招生工作
(壹)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招生方案。各區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幼兒園招生工作,按照“適齡優先、免試入園、公平公正、分級管理”原則,科學制定和實施公辦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安全、平穩、規範。幼兒園不得設置提前教授小學課程內容的學前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實好報名、資格審核、註冊、入園等各環節的管理和服務。幼兒園在優先滿足3-6周歲幼兒入園需求後,可開設托班招收2-3歲嬰幼兒。
(二)加強信息公開,規範招生宣傳。各區教育部門要在招生前將本區已取得辦園資格的幼兒園名單、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布,及時在官方網站或微信公眾號公布公辦幼兒園招生細則和入園所需相關資料。民辦幼兒園要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招生簡章(廣告)應當包含辦園性質、地址、辦學許可證編號、辦學基本條件、計劃招生人數、收費項目及標準、資助辦法、招生服務指引、咨詢電話等內容,明確招生時間、地點、方式、流程。招生簡章(廣告)應當報各區教育部門備案,不得做誤導群眾的宣傳和虛假,充分保障家長的知情權,並提供必要的咨詢服務。
(三)優化招生流程,加強招生監管。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進壹步優化招生流程。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不得對幼兒進行入園前的考試或測查,及時將錄取結果於招生報名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通知家長。要遵守國家和省、市幼兒園收費相關規定,不得在規定範圍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標準,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費用。加強招生期間的輿情管控,提前做好輿情防控預案,設置並公布專門的幼兒園招生咨詢和投訴電話,及時解決招生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要切實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靈活采取網上報名、非接觸式提交材料(通過提交掃描件、郵寄、幼兒園門口投遞資料等方式提交材料)、電話核驗或分散驗證等形式組織報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導致人員聚集。
(四)梳理招生情況,上報招生數據。各區教育部門可積極探索和逐步建立招生入園信息平臺,及時指導各類幼兒園做好幼兒入園信息采集工作;指導各類幼兒園做好幼兒入園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按要求在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和相關信息平臺中填報和更新相關信息數據,並按衛生部門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檔案。
二、妥善做好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入園
目前我市政策性照顧人員主要有6類,各區要區分優先保障和同等待遇的要求,妥善做好各類政策性照顧對象招生入園工作。
(壹)人才子女。根據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學(園)服務工作實施辦法》(珠教基〔2021〕8號)有關要求,頂尖人才、壹類、二類、三類高層次人才可在全市範圍內為子女選擇公辦幼兒園,由其申請入讀的幼兒園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博士、博士後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戶籍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幼兒園的,在其父母房產所在區(無房產的按父母工作單位所在區)享受戶籍適齡子女入園同等待遇。
(二)烈士、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1級至4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根據應急管理部、教育部印發的《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烈士、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1級至4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就便進入公辦園就讀。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壹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根據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印發的《珠海市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珠公發〔2018〕75號文)的有關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壹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就便安排到公辦幼兒園就讀。
(四)現役軍人子女。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備區政治工作處印發的《珠海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政〔2019〕173號文)的有關要求,軍人子女報讀學前教育,采取入部隊幼兒園和地方公辦幼兒園相結合的方式,沒有條件入部隊幼兒園的,由駐地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就便就好優先安排地方公辦幼兒園。
(五)抗擊疫情壹線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子女。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印發的《關於做好抗擊疫情壹線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0〕11號)要求,獲得嘉獎以上表彰或獎勵的、或在本地定點醫院參與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國內外疫情高發地區執行抗擊疫情任務的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可就近就便優先安排入讀轄區普惠性幼兒園;因公殉職或被認定為烈士的壹線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讀公辦幼兒園。
(六)臺灣同胞子女。根據市臺灣事務局、市發展改革局印發的《關於促進珠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幹措施》(珠府臺字〔2018〕86號)有關要求,臺灣同胞子女報讀公辦幼兒園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三、工作要求
(壹)科學研判招生形勢。各區要根據適齡兒童人口數量和增長趨勢,認真研判形勢,積極謀劃,不斷拓寬普惠性學前教育學位資源供給,提升公辦幼兒園學位數量,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
(二)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各區教育部門要根據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規定,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等的政策宣傳服務和資助,並按要求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受資助學生資格認定、審核,以及各類資助項目受助情況的錄入、審核等工作。
(三)做好港澳臺幼兒招生工作。各區要著力滿足包括港澳臺幼兒在內的常住適齡兒童就近入園需求。持有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按照“歡迎就讀、壹視同仁、就近入學”原則,平等享受隨遷子女入園政策和學前教育公***服務。港澳人才子女入讀公辦幼兒園,按照《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學(園)服務工作實施辦法》執行。臺灣同胞子女報讀公辦幼兒園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四)探索學前教育服務區制度。有條件的區域可在教育部門的統籌下,以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主體,根據入園需求、辦園規模和招生能力,劃定學前教育招生服務區範圍,制定招生政策和收費標準,統籌運用服務區學位資源,滿足適齡幼兒就近入園需要。
(五)加強招生工作監督。各區教育部門要加強幼兒園招生工作監管,及時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資質缺失、虛假宣傳、違規收費、管理混亂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將招生工作情況與幼兒園日常管理、保教質量評估、年度辦學檢查、評優評先等工作相結合,引導各類幼兒園做好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