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經過公證的遺囑,未經公證就被撤銷的,是有效的。
2.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理人寫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公證的程序是:
1.申請和接受。遺囑人申請遺囑公證時,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和材料:
(1)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等。);
(2)遺囑所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其他有產權證明的財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憑條、有價憑證等。);
(三)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審查和調查:
(1)當事人的身份、法律行為能力和行為能力;
(2)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屬於個人所有;是否處置* * *或有財產或有爭議財產;
(三)遺囑人的遺囑是否真實;有無脅迫、欺騙等行為;
(四)審查核實遺囑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遺囑人是否剝奪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必要份額;
(五)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書面表達是否準確,簽名、印章、手印、制作日期是否齊全。
3.出具公證書:
(1)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財產的狀況(名稱、數量、地點以及是否擁有或抵押等。);
(三)具體處理財產等事務的意見;
(四)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五)立遺囑日期和遺囑人簽名。
綜上所述,立遺囑時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條件,只有符合立遺囑的條件,遺囑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在立遺囑或公證遺囑時,壹定要帶好相關證據,確保遺囑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34條
Will可用於以下方面:
(壹)遺囑公證。公證遺囑是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的遺囑。公證是最嚴格的立遺囑方式,能夠真正保證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也是處理遺囑繼承和更正的最可靠證據。
(2)寫遺囑。立遺囑人自己寫的遺囑叫自己寫的遺囑。自擬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用文字表達自己的意思。
(3)遺囑代書。代筆遺囑是由別人寫的遺囑。代理書寫的遺囑通常是在立遺囑人不能書寫或因病不能書寫的情況下完成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所寫的遺囑確實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筆,註明年、月、日,代筆人、在場的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代簽遺囑。
(4)記錄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下的遺囑。錄音制作的遺囑容易被偽造和編輯。因此,法律規定,錄音制作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5)口頭意願。口頭遺囑是立遺囑人口頭表達的遺囑,不以任何方式記錄。口頭遺囑完全由證人證明,極易產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立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緊急狀態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