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蓋章的會議紀要,指的就是簡報式會議紀要。這種會議紀要的發文機關標識文頭按《格式》的規定由“‘XXXXX會議紀要’組成”,不帶“文件”字樣,“不加蓋印章”。因為這種會議紀要的格式編排與通行的簡報極為相似,即正文之前沒有主送機關,成文日期又不在正文之後,事實上也無法蓋章。
二、公文壹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誌、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壹)份號。公文印制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註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
(四)發文機關標誌。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 “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五)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註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壹)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誌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範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法律依據: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九條 公文壹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誌、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