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征信機構禁止提供的個人信息包括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提供的其他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征信機構不得采集下列個人信息: (壹)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黨派歸屬;(2)體型、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三)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和不動產的數額;(四)繳納的稅款;(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信息。征信機構在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提供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並取得信息主體特別書面授權後,可以采集第(三)、(四)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