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的章必須蓋在銷售方,開具發票是根據銷售方發生的業務而開具的,發票上需要蓋的章是銷售方的章,是證明銷售方開具的發票,所以發票上章必須蓋在銷售方。購買方是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發票的公司,是需要掌握資料的壹方,因而發票上不需要蓋購買方的章。
發票專用章常見問題
自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自開的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代開的專票由代開企業在專票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代開的普票由稅務機關在發票發票聯的備註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專用章。
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電子發票上相應位置已有開票系統生成的電子簽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不可以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發票上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蓋得不清晰,可以在旁邊補蓋壹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作廢或紅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