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也應受理。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正式合同填寫註意:
1、所有需要填寫金額的地方,必須用大寫,填寫大寫時,應頂頭書寫,橫線前方不允許留有空位;
2、字體要求正楷,書寫中頂頭寫並找好字的間距,以保證將該填寫內容完整的寫在空格處;
3、合同中不允許遺留空格,如有省略的項目應在合同的橫線上可用“/”明示,無需填寫;
4、合同中各項內容如有增減,需填寫補充協議,不允許私自對合同文本進行更改或刪除。
在電子合同上使用電子簽章。電子簽章是電子簽名的壹種表現形式,利用圖像處理技術將電子簽名操作轉化為與紙質文件蓋章操作相同的可視效果,同時利用電子簽名技術保障電子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簽名人的不可否認性。電子簽章,與我們所使用的數字證書壹樣,是用來做為身份驗證的壹種手段,泛指所有以電子形式存在,依附在電子文件並與其邏輯關聯,可用以辨識電子文件簽署者身份,保證文件的完整性,並表示簽署者同意電子文件所陳述事實的內容。壹般來說,對電子簽章的認定,都是從技術角度而言的。主要是指通過特定的技術方案來鑒別當事人的身份及確保交易資料內容不被篡改的安全保障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